9月25日,長泰縣一名騎行自行車的女子因為隨意橫穿馬路,被一輛小貨車撞倒在地。
或許
有人認為
非機動車、行人橫穿馬路
是較小的違法行為
不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但
血的教訓
一次次向我們敲響警鐘
簡要案情
上午8時00分許,張某騎行二輪自行車在興泰開發區錦都路路段時在未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橫穿道路,與宋某駕駛的閩ESS706號輕型普通貨車在調頭駛入錦都路過程中發生碰撞,張某連人帶車一起倒地,腿部受傷。隨後,小型客車駕駛員宋某報警。
接到報警後,交警大隊事故中隊駐興泰派出所執勤人員李建輝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對事故現場進行仔細勘察。
在勘察取證中,認定張某在騎二輪自行車過馬路時,並未按交通指示燈通行,且沒有通過斑馬線行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機動車與行人過馬路時必須通過斑馬線,禁止從機動車道中亂穿馬路;此外,穿越道路時,應該保證路況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而張某則在未確保道路安全的情況下肆意橫穿道路,是此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小型貨車駕駛員宋某在左轉彎過程中未緊靠路口中心點轉彎,是此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經勘察結果認定,張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宋某承擔次要責任。由於當時雙方車速不快,駕駛人張某輕微受傷,雙方已現場協商處理完畢。
在交通事故中非機動車往往是受傷嚴重的一方,因此,交警蜀黍在這裡提醒大家,非機動車駕駛員在道路上行駛的過程中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識,特別是橫過道路時一定要互相禮讓求和諧,切勿加速急搶行。
這起案例看得讓人
暗暗捏了一把汗
那麼我們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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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朋友四步警惕要記牢:
1、在路過窄路、路口、公交站等路段減速慢行,注意觀察;
2、養成“備剎車”的好習慣;
3、與其他車輛保持恰當距離;
4、禮讓行人。
行人應做到以下三點:
1、通過路口時注意觀察車輛狀況;
2、過馬路時不要著急搶行,不要有僥倖心理;
3、不穿行車流中,更不要闖紅燈、跨越護欄,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斑馬線不只是一條簡單的人行橫道,它是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體現,更是人們生命安全的守護線。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減速慢行,安全駕駛!
過馬路一定要遵守規則
一慢、二看、三通過!
珍愛生命,不做“鬼探頭”!
謹遵交規,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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