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心醫院給患者用過期藥品被處罰

10月29日,記者在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上看到編號為鄂州市監處字(2019)10026號的《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鄂州市中心醫院因賣過期藥給病人構成使用劣藥的行為被沒收藥品並被處以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

鄂州市中心醫院給患者用過期藥品被處罰

鄂州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披露,8月12日11時10分接王女士電話投訴,稱其8月7日在鄂州市中心醫院就診時,醫生開了複方黃藤洗液,使用時發現有效期為2019年4月,該藥已超過有效期。

接到舉報後,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鄂州市中心醫院藥品庫和中心藥房現場檢查,在中心藥房發現超過有效期的複方黃藤洗液5盒,生產企業:廣西德聯製藥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7/05/05,有效期至2019年04月。

鄂州市中心醫院給患者用過期藥品被處罰

8月13日,鄂州市中心醫院委託代理人接受詢問調查,稱因工作人員失誤導致批號為20170501的複方黃藤洗液有5盒超過有效期,而投訴人使用的一盒過期複方黃藤洗液已追回,並被鄂州市市場監管局扣押。

同時被通報的還有鄂州市二醫院,通報顯示鄂州市二醫院使用的醫用棉球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貴州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進行國家醫療器械抽檢,其結果為【檢查】項 “表面活性物”不符合標準要求。

鄂州市中心醫院給患者用過期藥品被處罰

國家醫療器械抽檢

執法人員2019年7月11日對鄂州二醫院有限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鄂州市二醫院分別從湖北興霖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購進新鄉市華康衛材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用棉球10960包,由各科室領用了6720包,庫存4240包。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庫存的4240包不合格醫用棉球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並現場送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記者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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