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女方套取彩禮錢,如何讓彩禮受法律保護?

咖小稅財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疑惑。

婚喪嫁娶自古都是中國每戶家庭的大事,因循傳統禮儀,我國婚嫁有男給彩禮,女帶嫁妝的慣例。但有時明明是喜事一樁,卻可能因為“錢”的問題使得兩家人之間鬧得不愉快,甚至悔婚退婚之後還糾纏不休的也不在少數,更有甚者會為了彩禮、嫁妝而“騙婚”、“退婚”。



我國民法和婚姻法保護公民的合法個人財產和婚內共同財產,如果真的出現您所說“套取彩禮錢”的行為,那麼只要有證據證明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退還彩禮的情形,您的錢就還是您的,不會人財兩空。我們可以從該不該退回和退回多少兩方面來理解彩禮如何受法律保護。

1、是否應該退還彩禮錢

(1)協商確定

彩禮屬於贈與,從道德來說,可以認為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但是法律上並沒有對此作明文規定,因而民法上也不太好界定彩禮的性質。所以在產生糾紛時,應首選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依法定”也是民法的基本精神之一。如果私下不能協商解決,親屬、居委會和單位調解解決也不行,就可以考慮訴訟來解決。

(2)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①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②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③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②、③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退還多少彩禮

解決完“是與非”的問題之後,還要確定退還多少的問題。儘管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未辦理結婚登記應返還彩禮的情形,但沒具體規定彩禮應當全部返還還是部分返還。

實際上沒有硬性規定是便於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裁定,司法實踐中,較普遍的做法是根據雙方當事人有無過錯,以利益平衡、適當保護婦女權益、保護無過錯方為原則,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和比例。如果造成不能結婚的原因中,也有男方的過錯,那麼判定女方返還全部彩禮就顯得有悖情理,此時判定返還部分彩禮會更加符合公平原則。

3、彩禮形式的不同產生的問題

隨著時代發展,彩禮的形式變得多樣化。比如除了實際具體數額的金錢,彩禮還可能是等值物件如車、貴重首飾等,甚至買房、買車的首付、家裡的裝修等等以各種形式出現。但是無論是何種形態的彩禮,都不影響彩禮的返還。如果已經無法退還原物的,就應當作等值的補償。為了防止追回中出現麻煩,還是應該在贈送彩禮時保留相關證據,例如首付的轉賬證明,消費記錄、收據發票等等。如果不放心,轉賬時可以備註款項用途。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呂叢


四十了也沒遇到或聽到誰被騙婚的,倒是男的又窮又懶騙個媳婦回來又不好好過日子的有。我就有個遠房親戚找的二婚的,他是羅鍋,特別矮,得四十多了找個老婆生完倆孩子,小的五六歲時媳婦回前夫那了,他閨女兒子現在都結婚了,他出彩禮了,也兒女雙全了。

彩禮幾萬都承受不起,得窮啥樣,如果你家有啥變故可以理解,正常的一般家庭都出得起。比如我哥,就是特老實的那種人,一直在礦裡上班,工資從幾十塊錢到幾百到現在5000多點,我嫂子從來沒工作過也因為腰脫十幾年幹不了重活,現在侄子在省城花30萬首付買了房子,侄子就是一小技工,工廠裡上班沒幾年,自己出了5萬塊錢。這家庭條件在我哥家那小村子算是中下吧,一般家庭夫妻都工作,村裡條件太差的都是男人懶且好賭的。我哥和我侄子都有社保的。

我們家這個小縣城,農村一般彩禮10萬加三金,女方陪送根據家庭條件,一般是一輛車或者5-10萬塊錢;縣城裡彩禮十五六萬;兩家都是根據條件商量著來,前幾天還有一家結婚,光禮棚就花了11萬,兩家都為了促成個好字,讓小兩口結婚和生孩子至少三五年無經濟負擔。現在縣城有早教班,一般小孩三歲就上各種培訓班,一家長怕忘記時間,列個表,我數了一下她兒子幼兒園大班上了7種特長課,一般家庭也得上兩三種。如果是三年級以上的,語數外三門必報課課外輔導。

幾萬彩禮都沒有,再加上你能力極差,拿什麼養孩子,娶媳婦養你的啊?你能力差,你父母就負擔大,你能力強,你父母經濟能力差點,也有姑娘嫁你。女性作為生育者,要為下一代考慮吧。優勝劣汰,自然法則,連動物裡雌性都選擇美且強的雄性,何況高級動物人類,況且也不敢保證你比動物忠誠呢。不選擇比自己好的,人類也別發展了,因為得到的太容易,懶漢更多。年輕時學習不願意付出腦力,大了又不願付出體力,憑啥?


輕舞飛揚VAE


在這3種情況下男方可有權收回彩禮:(前提一定收集好給彩禮的證據)

第一種情況:男女雙方並沒有真正生活過。其實這種情況在農村也非常的常見,有些男女雙方看對眼之後,就在媒人的撮合下也領了結婚證。不過女方並沒有真正得到男方家庭進行生活,或者是生活過一小段時間後又立馬因為瑣事鬧分手。其實這種行為就是明顯的騙婚、騙彩禮的行為。人家男方家庭裡掏這麼多彩禮就是為了娶媳婦過日子的,合著你不到男方家過日子或者過了兩天就跑掉了,這就是明目張膽的騙婚騙彩禮。對於這種狀況男方可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第二種:同居但未領證。其實這種情況和上一種恰恰相反,在很多農村傳統的意識當中,只要是吃了酒席拜了堂之後,那麼男女兩方就已經成為夫妻。但其實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在咱們國家現行的婚姻制度當中,只有領證了才能算是合法的夫妻,雙方也都被婚姻法所保護。如果只辦了酒席沒有領證,那麼這段婚姻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一旦這個時候兩個人鬧分手,那麼男方也有權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其實筆者想著重的提醒這一點,現在很多農村女孩往往忽略了結婚證的重要性,那麼一旦出現意外的時候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第三種:因彩禮返貧的。其實這種情況在大多數農村也存在,現在的彩禮都不是以萬計數了,恨不得要拿稱對這些百元大鈔稱重,所以就知道現在農村彩禮有多麼恐怖了。很多農村家庭在給孩子結婚的時候都面臨的困難重重,不僅幾十年的家底被掏空,還得向親朋好友張嘴借。結了婚就能讓生活水平回到解放前,然後再吃糠咽菜過苦日子。這種情況也是不被允許的,男方也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


屠律說法


首先法律只規定了男方婚前財產屬於男方,主要指的是房產和婚前存款。彩禮是贈與是你自己出於自願贈送給女方的,這個除了離婚時你可以光明正大要求歸還之外你還想在婚姻存在的時候就把彩禮要回來,你這不是找罵,找吵架是什麼?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你給了彩禮女方就必須在陪嫁過去的。而且你送彩禮的目的就是女方在給你陪嫁過來?那你又何必裝模作樣的送?還防止女方收了彩禮不陪嫁,哎喲算了吧,如果只是為了添堵你還是不要結婚的好。

彩禮要人給你拿回來,還要人陪嫁東西,房子不一定寫人家名字。知道如果離婚是什麼樣嗎?彩禮你可以要回去,三金啥的貴重首飾你要要法律也是支持的,新婚姻法規定男方婚前的房還是男方的,除非女方婚後還貸否則那房子女方也沾不到。女方要車了離婚時那也是貴重物品,你願意要還是要得回去。沒離婚的話女方連人都是你家的,給你持家給你暖床給你生娃……最後你等於是白撿一個媳婦回家。便宜事都讓你佔了天下有那麼好的事?

別人可能是因窮單身,你這樣的屬於是讓人望而生畏的單身狂人。整得好像女方什麼也沒付出似的。你不覺得你太貪心了?


沐燦雲之


現在結婚一般都有彩禮,除了極少數外,彩禮都不算少。

去年的時候我辦過幾個彩禮糾紛的案件,有的是結婚前把房子加上了對方的名字,有的是結婚前給對方買了車,還有就是定親那天給了對方10萬現金。

給了十萬現金這個案子,雙方在定親後便舉行了婚禮,但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便生活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以後,雙方因為種種因素便爭吵不斷,到後來女方直接收拾好東西搬回了孃家。

這倒並不像以套取彩禮為目的,而是雙方本就要在一起,結果因為年輕,不斷地爭吵導致雙方關係極劇直下,直至分開。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女方返還男方彩禮5萬元。其實,除非以騙婚為目的的要彩禮,或者是收取彩禮後沒有在一起便分手,這樣彩禮是要如數退還的,騙婚涉嫌詐騙犯罪,不但要退還彩禮,還要坐牢。

其實,雙方為了結婚為目的,女方收取了彩禮,也一定會有嫁妝的,如果一開始就打著防止女方套取彩禮的目的,那麼很顯然,你們認識不久或者認識方式不對。如果對對方知根知底,也知道對方的生活居住圈,甚至融入到對方的朋友圈,你還會這樣防著嗎?

既然選擇在一起,就不要那麼多套路!


大兵叔叔


要想彩禮受法律保護沒有國家政策的強制限制是不行的。首先憲法和婚姻法都必須明確強制彩禮的多少,必須限制在8000以內。彩禮超過8000元按拐賣婦女罪量刑定罪。彩禮超過2萬到20萬按嚴重拐賣人口罪量刑定罪,可判無期徒。為什麼要這樣。首先是在電視新聞法制節目上面有過內似的案件。某男甲通過誘騙某女已。剝奪其信任之後將其誘騙至偏僻村落,和事先約定好的村民相見,將某女已騙至約定地點進行非法人口買賣交易。交易金額並不高,只有8000元人民幣。所以憲法和婚姻法必須明確強制限制彩禮的金額在8000元以內。超過8000元的彩禮均為拐賣婦女罪。《拐賣婦女罪判個三五幾年沒問題了》超過2萬和20萬的按嚴重拐賣人口罪定罪,《判個無期徒刑不冤枉》。彩禮沒有超過8000元就算女方不退彩禮對男方家庭生活負擔也不會造成什麼影響。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行動起來。我們強烈支持國家出臺法制制止高價彩禮的行為


黑鷹也瘋狂


彩禮錢,父母貪心自私,女兒傻,最終撕裂了整個社會。這樣子的女人就娶到家,也是難以容合,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一家人。

很多人認為彩禮錢!正常,其實傳統文化,嚴重變味了,行過風俗禮數,原本沒有什麼不可,只是,現在的很多彩禮錢明顯成了人販子一樣,說得難聽點比人販子對壞,人販子得錢就終結,這個你以後還得長期拿錢,象前不久我回答了一個,要求給小舅子買車子的,真是無語。

現在好多未婚女人堅持要彩禮錢,你們想過沒,你們要不要生兒育女,兒女要不要長大,要不要結婚,生個女兒好辦,繼續賣,繼續收錢,萬一生個兒子,到時候叫你掏一大筆錢,才能娶到兒媳婦,你心甘情願嗎?

為什麼要興這種不正之風氣?我肯定兒女都要孝順,但是,真的不是這樣子孝順法。被敲詐了的女婿怎麼有孝心孝順岳父岳母。

一個女人把一個準確去的家庭掏空,你是真心想去嗎?我非常懷疑你的真心。


道之人137113144


你們這種人,防老婆像防賊一樣,都不配有老婆。同理,你們的老婆是不是也要算一下鬼門關前走一回來生孩子虧不虧?你們老婆是不是也要算一下結婚後做家務虧不虧?你們老婆是不是也要算計一下,生孩子後因為孩子因為家庭而讓自己不得不放棄升職的機會甚至工作的機會虧不虧?還有因為你們而轉入的婆媳矛盾虧不虧?

如果是我,要什麼彩禮房子加什麼名子,直接一結婚就換房子並總覽財政大權,不換房子不上交財務大權就不生孩子,有本事男人自己懷孕生孩子去唄!

別人女方沒有因為嫁給你要租一輩子房或跟著你還一輩子房貸過苦哈哈的日子而嫌棄你,別人女方沒有嫌棄你們窮還是嫁給你們,你們卻反而處處算計,還要臉嗎?

當然,那種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一開口就漫天要價的女人這種也只能算渣。正常的彩禮,正常的物質基礎,即使女人不開口,男人也應該自己給,這是對女人也是對男人自己最基本的尊重。


小小238159124


你可以學學這位小夥

😂😂

婚前發現未婚妻腹部有道疤,男子一怒之下解除婚約,遞交訴狀!

符陌愁

22小時前

在愛情裡裡,信任是最基礎的,如果雙方存在一點點不信任的瑕疵的話,那麼婚姻必將是一場悲劇。

這不,有個小夥子在未婚妻的家裡發現了未婚妻的腹部有刀疤,當場就怒了“為什麼,為什麼你不和我說實話?你和我說實話我依然是會娶你的,可你依舊瞞著我,還和你媽媽一起騙我,當我是傻子嗎?”

在法庭上,兩家的彩禮成了庭審的爭議焦點。小海的訴訟要求是希望小芸把已經收下的18萬餘元彩禮大包和6000餘元的親戚彩禮西數退還。

想必和多人都會認為這是曾經做過刨腹產的痕跡呢,可事實卻不是如此,但悲劇已經發生,如果當初坦白告知為何身上會有這樣一道疤痕的話,一切將不會發生了,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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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不代表對錯,不喜勿噴。(本人原創,轉載必究。如須轉載,請標記源出處,鏈接)

1,談好的彩禮,金額比較大,以轉賬方式進行,有記錄,並附言:彩禮。日後發生糾紛可做證據。(別說這個不可行,現在手機轉賬,等方式,大部分取代了現金)

2,除了彩禮,婚前的採辦各種婚宴物品,婚紗等也是手機轉賬等方式,這些也算大額開支。

3,為防止騙婚的男或女,民政部門儘快完善網絡登記婚姻狀態情況。(雖說避免不了一些未婚男女同居行為),但絕大部分保護了婚姻雙方的(知情權),很多男女都有隱瞞結婚的情況,才發生重婚,婚外情等情況。

4,儘快完善醫院的男女,生育/健康檢查系統,記錄有沒生育史,人流史,男女雙方有無病史等。(避免一些男女為了達到騙婚騙錢的目的,說自己無病,或沒生過孩子,也是為結婚的雙方有知情權)

5,對於離婚的男女,實在過不下去了,調解無效情況下,一個孩子的情況下,無論孩子歸誰,父母都要付撫養費(具體金額按比例或協商),別以無工作為由而不付,不付的話,法院強制執行,銀行代扣,當老賴處理,限制消費,乘坐飛機高鐵汽車。2個孩子的話,夫妻各一個。

6,婚前財產公正(這方面已經立法了),男女雙方,婚前都有各自的財產,離婚不得分。這個很好,憑什麼男的婚前財產也跟你分?難道女的婚前沒財產嗎?都給了自己孃家?還是婚前瀟灑光了,到處旅遊,吃喝玩樂,然後淨想玩夠了花光了,找個高富帥,當長期飯票?現代的社會,工薪族男人太多了,哪來的一大堆高富帥。

以上幾個建議,會減少騙婚騙財,避免重婚,避免各種社會出現的情殺,錢殺,等不良因素產生。希望有關部門關注。(本人原創,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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