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證據應提前保留?
(1)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徵收的土地性質、土地面積等證據;
(3)當被徵收人的土地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徵收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被徵收人對於被徵收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土地被徵收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還應當提交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6)經過徵收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土地徵收決定;
(8)土地徵收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
(10)土地被徵收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 向被徵收人支付補償金、青苗補償費的憑證;
(12)徵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13)證明依法申報徵地的文件。
大家對以上相關證據瞭解了嗎?如果大家發現找不到上述相關的證據,很可能是徵收方違法徵收,而這個時候被徵收人更應該對自己的土地進行維權了,例如及時諮詢律師,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閱讀更多 中師拆遷律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