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參加村裡的活動,該不該要工錢?

劉志強7173


這個問題阿麗來回答。

對於農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參加村裡的活動,該不該要工錢的問題,阿麗覺得要根據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所參加活動的時間長短及參加活動的身份來定。


一是支部書記或村主任以“務工者”的身份參加村裡的項目活動,是可以要工錢的。

在農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也要養家餬口的。以阿麗所在地來說,村裡一沒有資源,二沒工廠的,很多村支部書記或者村主任一般的工資也就20000元左右(備註:這裡說的是廉潔的村幹部),一家老小的開支根本不夠用的。所以只要村裡有項目,村主任或支部書記只要有點手藝,比如是他們本身會瓦工技術等,就會以務工的形式參與項目建設,其他的工人怎麼幹活,他們也怎麼幹。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要給支部書記或者村主任開工錢的,因為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村幹部是可以脫崗生產的。


二是支部書記或村主任只是作為總的帶頭人參加村裡的活動,是不能要工錢的。

在農村,大部分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是作為帶頭人參加村裡的項目活動的,如負責僱傭工人、購買材料、督促工程進度等,這些可以說是他們的本職工作,除了正常開支報銷外,是不能再要工錢的。因為支部書記或者村主任的職責就是負責村裡的基礎建設,民生事宜,不能隨便乾點事情都要收工錢吧,這也不合常理。

總結:農村支部書記或村主任參加村裡的活動,該不該要工錢,並沒有明文規定,各地政策也有所不一。但實事求是的來說,如果支部書記或者村主任為“務工者”的身份與其他工人同時同勞參加項目活動,那肯定是要算工錢的,但如果只是以帶頭人的身份,負責村內項目建設等,那就不能要工錢了。

我是村官阿麗,歡迎大家關注!

村官阿麗


農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參加村裡活動,該不該要工錢?

這個問題很寬泛,各地有所不同,我來說說我老家的情況,現在我們那裡村裡書記和主任和其他幹部都是按月發放工資,每個月2000多點,書記、主任比一般幹部要高個幾百塊每月。而村裡有活動的話,村裡幹部是不會另外發工錢的。

而在十幾年前,村裡幹部工資待遇特別低,那時是按照年度發的,書記、主任、還有文書,是定工幹部,每年是2400和2000。而其他幹部是按照誤工計算的,就是上了多少天班,折算成誤工費發放,基本每年也就是1000多一點。那時村裡有活動的話除了書記,主任和文書,其他幹部會另外適當的補助一點,必定靠那點工資是沒有辦法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的。

現在隨著工資待遇的提高,村裡工作管理也比較嚴格規範了,每天都要按時上班,並且要打卡簽到。不過現在在村裡工作也是不錯的一份職業,政府為了吸引更多年輕有文化的人投身到農村工作中去,不僅在待遇上有所提高,社保的繳納給予補貼,還在晉升渠道上給予上升空間。

由於村裡現在財務規範管理,也不允許村裡對幹部自身進行工資以外的任何補貼,不過按照上級規定是可以發放績效考核獎金的,每次工作任務完成突出的是有獎金的,但反之完不成任務的也會罰扣工資的。這就是我們那裡村裡的實際狀況,也歡迎大家說說你們那裡的情況!


江哥趣聞


村裡的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參加勞動,必然不能收工錢,這跟農村方言說的“鍋臺後面撿鏟子”沒什麼差別,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包括村裡的其他幹部的工作就是這個,工資裡面就包含了此類工作,所以不能要工錢。


村裡的書記主任跟百姓不一樣,雖然他們參加村裡勞動但不能收工錢。而百姓參加勞動是肯定要給的,一般都是採取記工的方式,一個工多少錢,由村委會會計詳細記錄,再由書記主任拿到鄉鎮去找管片的負責人簽字,最後相關科所撥錢,發放給參加勞動的村民。

在村裡參加勞動的形式很多,比如說現在村村都搞環境衛生整治,每個村都有專門人員負責清理村內垃圾,掃村內路,收拾生活垃圾等等,村民參加勞動一方面解決了他們的就業問題,另一方面還清潔了村內環境,一舉兩得。還有的村民年輕時是泥工瓦匠,參與村內道路硬化工作,這些勞動也都是由村裡支付工資。


村裡的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在農村也會參與到平時的勞動當中,比如說有檢查衛生時要幫助清理垃圾;冬天下雪了之後要清掃主要幹道的積雪;春季火災多發時上山參與防火;村裡遭受什麼災害時幫助搶險。

我記得在2013年的時候,我們鄉鎮的一個村子上游的大壩突然決堤,一些帶著礦渣淤泥的水流入到百姓家,村委會的所有工作人員,還有鄉鎮的領導幹部全部到場,幫老百姓從家裡往外清理淤泥,很多年輕姑娘在家裡都沒有幹過這種重活,來到鄉鎮就要無償的服從安排,難道這些勞動付出還能在工資以外獲得報酬嗎?當然不會。


我們這裡村支部書記的工資不高,基本上一年能有個兩三萬,除此之外就是給報銷一部分養老保險費用。村委主任和婦女主任的工資基本就是按照支部書記工資的80%,這些工資就“買斷”了在村工作期間的一切勞動所得,所以就不要想著參加其他勞動時還能餘外得工錢了。


一品小十六


村委會的幹部,工資待遇偏低,工作壓力也較大,適當提高工資待遇,可以提高村兩委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也可以提高村委幹部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這幾年脫貧攻堅,作為駐村第一書記,深深的知道,村兩委幹部付出和收入嚴重的不成比例,提高村委幹部工資待遇,可以讓村委幹部更安心工作。但是少數村委幹部的素質低,文化弱,不適合當前脫貧攻堅的要求,不能在思想和行動上落實好黨的扶貧政策,和上級的精神要求有較大距離,服務群眾的能力較弱,鄉村治理的能力跟不上當前的需要。建議加大對村兩委幹部的教育培訓,要入職就必須考核,目標責任要公示,對各項工作要實行臺賬消化考核。鄉一級幹部考核中,要把幫助村幹部的素質提高納入進去,部分幹部都不知道和清楚自己的職責,更不知道如何去做好自己的工作,所以提高村委幹部的工資待遇,一定要和提高村委幹部的素質相結合。把打造較高素質的村兩委幹部隊伍,和提高村兩委幹部的工作待遇緊密結合!為村集體營造一個留得人才,乾的起事實,養的家的好環境,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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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參加村裡的活動,該不該要工錢?

該不該要錢,我們要看村支書、村主任在農村的職位,雖然農村支部書記會村主任在村裡是帶領農民發財致富的領導人,但是不論是村支書還是村主任本質上還是農民,並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也可以分的土地,也可以享受到農民的權利,但是無法享受公務員的福利。也就是說其實村幹部就是農民的一員,並沒有特權。


國家給村支書、村主任發工資也只是因為他們確實付出了辛苦的工作,平時村裡評選低保戶、貧苦戶需要村幹部去協調,兩家為了地,為了房頭高矮大打出手需要村幹部去協調,村裡修路、安裝自來水、天然氣、電燈也都需要村幹部在裡面主持工作和聯繫。平時上級有什麼補貼,比如廁所改造的補貼,修建沼氣池的補貼也都是村支書幫忙去上級申請我們才能領到。再說村幹部也都是咱農民選出來的,他代表的是我們大多數人的利益。

雖然我們對村幹部心存感激,但釘是釘卯是卯,一事是一事,村幹部付出了勞動但是有國家給發工資,而村幹部參加村裡的活動屬於。村務之一,村支書和村主任都應該主動參加而不需要給予工錢。

再者現在的絕大多數村幹部的收入都比普通農民強,都會。有自己的產業,也都會有不錯的經濟收入,相比農民每年那兩千塊錢一畝地的收入可謂是很多了。這樣村幹部在參加活動時就更不應該要錢了。就像全國人大代表去北京開會一樣的,沒聽說誰還要給代表錢,因為它當選了代表參加代表大會是份內之事,要錢反而不符合規定了。


果然悠


農村幹部,從產生的那一天起,就是專職幹部,享受固定工資,不存在參加村裡活動再要工資的現象。

如果村幹部參與村裡的一些活動後,再和村民一起開工資的話,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要作為貪汙論處的,輕則批評教育,退還所得。重則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判刑。

因此,村幹部是沒有參與村民活動再一道去拿工資的。村幹部的工資由鄉鎮黨委政府決定,分基礎工資和政效工資兩部分,基礎工資按人均純收入計算,略高於全鎮人均純收入,政效工資包括村莊大小、完成各項任務狀況計算,規模大的村任務量要大一些,自然工資就高一些,規模小的村莊任務量少一些,自然工資就低一些。

現在,鄉鎮黨委和政府已經把農村幹部納入正規化管理了,與鄉鎮幹部同歩上班下班,各村辦公室都有坐機電話,鄉鎮採取不定時的電話查崗或者親自下村查崗的辦法,確保幹部值班制度落到實處。發現一次脫崗扣除工資二百元,發現兩次全鎮通報批評,發現三次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因此,村裡組織的一些其他活動,比喻整修街道,淸除垃圾,自來水維修,集體房屋修繕等,均屬於幹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不允許再拿第二份工資。


若飛305


現在的村幹部都是由財政拔款發了工資的,村支書每月1600元,村主任每月1470元,村會計,村婦女主任每月1110元,除了工資以外還有績效考核,績效獎金的,所以為村裡辦事是應該。村辦公樓也要輪留值班,這是他們的本職工作。雖然工資不多比在家務農要強多了,連任三屆,退休也有離幹補貼,150元,17o元190元三個等級。如果要錢,那樣別幹村幹部了。出去打工更好。歡迎各位進監督網查詢各省各市各縣各鄉鎮各村的村財務監督,一看明瞭各村的財政拔款情況。各種惠民政策,如發現有違規,可在舉報欄舉報即可。(互聯網十監督)


周兆億


農村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參村裡的活動,該不該要工錢?這道題相當難回答。因為我國農村各地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的收入分配形式多種多樣,收入高低差距較大,參加村裡的活動該不該要工錢,確實很難定論。我個人認為應從如下幾個方面加以規範。

一,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的收入應由鄉鎮黨委政府明確規範。村乾的收入要結合各地的人均收入丶工作指標丶工作任務進行量化,不能含糊其辭,年頭加以明確,年終進行考評,獎罰分明。那些勞動應有所得,那些工作不予收入加以明確。這樣的規範就能使村幹知道什麼是合理合法收入,那些是違規違法的收入,這樣既能避免村幹部少犯錯誤,又能使群眾減少誤解。當然全國多數鄉鎮黨委政府己經很細緻的做好了這項工作。但也不免有些地方缺乏規範,缺少細化,這樣容易產生誤解和犯錯。

二,加強黨對基層幹部的培訓教育,這是不可缺的重要議題。由於目前我國經濟上的不平衡,農村基層幹部收入低,工作繁重,有能力的人怕當農村幹部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在選拔基層幹部時,會出現挑到籮裡就是菜的現象時有發生,再加選拔後的培訓教育太少。因此往往在收入分配上不太規範,這樣幹部的素質與職位不甚配的現象比較嚴重,容易產生與民爭利的問題。特別是那些是合理合法的收入界限不清。素質低的人容易混水摸魚。因此這些問題必須在加強幹部培訓教育上下功夫。

三。農村基層幹部,理應有合理收入。現階段看來農村基層幹部不宜人浮於事,人用得可能太多,但又出現收入偏低。人多粥少。這樣出現行政成本不低,人均收入分配偏少。我認為一方面精兵簡政,另一方面必須提高在職人員的收入。也應造就基層幹部不能貪不敢貪的政治生態。

當然農村基層幹部很辛苦,很複雜,農村實行德治丶法治丶自治配備好党支書村主任很重要,如題主提出的問題,看起來是小事,但涉及幹部形象,如果在選拔幹部上德才兼備慎重,在培訓教育幹部上加重,在收入分配上規範顯重。這個問題就不用再討論了!


黃浩榮279


農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參加村裡的活動,該不該要工錢?

題主這問題問的比較模糊,答起來也可能會造噴!但是呢,因為在農村工作多年,對這個問題有著切身的感受和認識,所以無論如何,也要跟大夥兒聊一聊,交流一下認識。

首先,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他們屬於兩大農村主幹,是農村工作的領頭雁。但他們同時也是人,不會不食人間煙火,他們也是為人父母,為人子女,他們還得養家餬口,所以他們付出的勞動,也應該有回報。所以在村子裡從事份內工作,得到一定報酬,也就是說領取一定的工錢也是應該的。



其次,國家對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工資待遇越來越重視,工資方式越來越有保障。

以往的時候,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與其他村幹部一起,全部採用誤工記工的方式,每參加一次會議,每參加一項工作,都會記到賬上,到年底的時候,用村集體三提五統資金兌現。後來,過渡到了農民免收農業稅時代,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工資是由上級轉移支付的方式來支付。其他村幹部就沒有這個待遇了。

但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工資額並不高!與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不同,他們的工資是以年度領取,一年一支付。工資額以本村人口基數和村幹部的工齡為基數,人口少的村一般也就幾千塊錢,人口多的村有1萬多塊錢。

所以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的工資,對於他們全家生活需求來說,只是一點補充。所以對於他們管理和約束也沒有家國家工作人員那樣嚴格!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除了從事村幹部工作以外,他們是不脫產的!他們更多的時間是要用來搞好自己的家庭建設和致富的!這個大家務必理解。



第三,雖然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不脫產的,可以從事其他的農業生產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勞動致富工作,但他們也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把集體的和好處據為個人所有!不得侵佔別人甚至是弱者的的財產和利益,否則,紀檢監察部門也是會對他們追責的!

第四,除了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以外,其他村幹部的工資也應該有所考慮。

現在的情況是,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待遇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村會計的工資也能效仿他們兩主幹得到相同的報酬,但其他村幹部卻經常是白忙活!同工不同酬,一年到頭幹下來沒一點收入。前幾天下去調研,有的村婦女主任一干就是三四十年,年底卻領不到一分錢工資,她們深感冤枉。所以各地如果有條件的話,對其他村幹部也應該有一定的考慮。

個人之見,不喜勿噴!歡迎留言不同意見。




村姑說村事


農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做為村級幹部,習慣上稱為村官,這些人參加村裡活動,該不該要工錢呢?

這個問題是要根據時代發展來看的。在農村收“三提五統”的時代,農村村幹部的工資,由村集體負擔,年底從提留款和統籌款中解決。這個辦法是延續了人民公社時期的傳統,人民公社時期,村幹部不管脫產不脫產,即不管參加不參加農村集體勞動,都是每日記工分的,年底按照工分分配,有的略高於農民人均工分,有的吃農民人均工分。也就是說,當時村幹部的收入,是均攤在全體村民的收入之中的。

後來,國家減輕農民負擔,農村取消三提五統,沒有村集體收入的農村,就沒法支付村幹部的工資。這以後,農村村幹部的工資,由縣市財政和鄉鎮財政統一撥付,一般按照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情況確定村幹部工資,農村支部書記的工資一般為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村委主任工資為村支書的70%,村委委員和支部委員的工資為村支書的50%。同時,上級也統一撥款為符合條件的農村幹部繳納養老保險。但是,農村村幹部的工資是浮動的,上級政府將對農村幹部實現績效考核,順利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可以給予一定獎勵,完不成或者出現過失的,要給予處罰!

所以,現在情況下,農村村幹部工資由上級財政撥付,農村幹部參加村裡活動,是做好本職工作,不再該記工向村裡要工資。因為農村村幹部是不脫產的,他們平日有自己的正常收入,上級撥付的工資,就是他們的誤工補助,不應該再以參加村裡活動誤工為由向村裡要錢。

現在的農村支部書記也好,村委主任也好,一般都是經濟能人,他們一般都有自己的產業,村裡的工作也不是每天都有,所以他們都是不脫產的,平日裡的工作就是按時到鎮裡開會,回村傳達佈置,上級撥發的工資,對他們來說,就是誤工補貼,當然對於他們無法說是否和誤工的費用對等,只是象徵性的。農村村幹部既然自覺自願為擔任村幹部,就是為人民服務,不能再耽誤一天工夫要一天的錢。何況,對於許多農村,都沒有集體經濟,想要錢也沒地方要。現在農村的財務都由鄉鎮代管,村幹部也不會隨意侵佔農村集體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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