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公司收取餘熱費合理嗎?要求交餘熱費必須左鄰右舍簽字同意,不得住人,你怎麼看?

飛天視覺


題主談到,冬季採暖熱力公司向個別用戶收取“餘熱費”。問合適嗎?



過了深秋很快就進入冬天了!(11月8日)立冬。也就一個多星期時間,而供暖時間,好象每個地方不一樣。蘭州每年11月1日供暖“鐵打不動”的日期。



談到供暖收取“餘熱費”問題!各地熱力公司叫法不同。如,蘭州熱力公司叫“過熱費”為什麼會產生這筆費用呢?這和居民業主有關。一到冬季採暖期,條件好個別業主手裡有兩三套房!比如說,海南買的房!冬天去海南冬,夏天回來。冬天房子空著沒人住,還要繳納采暖費!多不划算。對於這種個別住戶情況,熱力公司有政策,按30%收取房間“過熱費”。



話又說回來了,無論是收取“餘熱費或過熱費”均屬於社會集中供暖範籌。用不了幾年,隨著老居民樓不斷更新,均改成分戶計量,如今的商品樓都形成規範化管理:自來水分戶計量、電分戶計量、天燃氣分戶計量、採暖分戶計量(每家每戶裝壁掛爐冬天自己供暖)等等吧!真要社會發展到這一步!什麼餘熱費,過熱費還存在嗎?




西岸39059526


我是遼寧瀋陽鐵西區滑翔五小區的,供暖公司給的溫度都達不到十八度,民心網投訴幾次就來幾個人一頓找藉口說什麼窗戶不合格門不合格,就不說暖氣不合格,無奈窗戶都安一層塑料布才將巴到十八度,後來有知情人告訴我們負責採購煤的是供暖公司的小舅子,以次充好。沒辦法,我們是小老百姓


雨煙146965140


我樓下,沒裝修的空殼子,人家用不用交餘熱費,他們不裝修,我家更冷了,是不是我沒有享受到預定的溫度,是不是要給我點優惠?蹭暖是房子的問題,隔熱性能不好,又不是我主動跑你家蹭的,讓你家大門敞開我來享受,這是被動消費,這比開發商都噁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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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餘熱費”是供熱企業向不交熱費的房屋主人強行收繳的費用,它的理由是,你的住房“享受”了我的供暖,蹭了我的熱度。由於你沒有花熱費的錢,給其他交熱費的人造成了熱量損耗,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你應該交錢,所以所謂“餘熱費”又叫“熱損費”,這個費用比例是25%。

表面看這費收的理由很充分,其實不然。

供熱企業供熱的熱能在供熱及傳輸過程中肯定是有熱能損耗的,這個損耗不是沒有接受熱能的不交熱費的人造成的。假設一座新樓100家只有70家需要供熱並交費,你該給70家供熱還得供熱,你能因此向那30家索要熱損費嗎?假設這30家根本不住人,人家誰享受你的“餘熱”了,你有什麼理由向該住戶要熱損費?

有些房戶自己家不熱,將怨氣遷怒到不交熱費的鄰居身上,其實錯了!自己家不熱是你家的管道中的熱度不夠!這是供熱企業在轉移視線。

所謂熱損費說穿了是供熱企業強行讓沒享受熱的人為企業本來應該有的損耗埋單,是赤裸裸的搶劫行為,而且是黑社會性質的搶劫,因為它有地方的《供熱條例》保護它——這些《供熱條例》是在當年腐敗頻發的年代制定的。每年供熱企業收的“餘熱費”“熱損費”以百萬計,流進了早年買斷供熱企業的黑心企業主的腰包。

更有甚者,有的供熱企業不允許最頂層、一樓、房山住戶報停。那就是說這些房戶不管用不用熱必須無條件的100%的交熱費。

我就是這樣的房戶。東北的冬天很冷,我家的供熱一直不好,於是我想去南方過冬,將黑龍江的居所空置起來,可我沒有這個自由。《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行分戶供熱的用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應於接到申請後10日內形成書面答覆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向供熱單位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的收取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這就是說,我要去南方過冬還得向供熱公司申請,如果我的申請不被批准,我還會被強制留在黑龍江或者“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

供熱是商品,我的自由被商品限制了。以此類推,電是商品,水是商品,液化氣是商品,我要去南方過冬是不是還要向供電公司供水公司供汽公司申請呢?

首先,我不買供熱還得提出申請,向誰申請還說不清,你說我的自由在那呢!按理來說我花錢購買商品,我不花錢你不給我商品,這是很簡單一個道理。可是這在黑龍江是不行的:你不使用不花錢不購買都不行。

“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是多少,是什麼設施的費用我也說不清。最大的問題是,我不購買你的商品為什麼還要向你提出申請,我不購買不使用你的商品為什麼還要向你交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違背憲法的《條例》是惡法,顯然,《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的這個規定違反憲法,應該得到糾正。


陳廣逵


供熱公司。就是黑社會。溫度18度,誰能受得了?一到冬天。不是這個管道壞,就是那個管道壞。天天有壞管道的地方。就是想省錢。夏天不幹,冬天幹。強烈要求人民政府。更改溫度。最低溫度為20度。同意的舉手


賀宗軍


供暖公司不合理的問題在於收費的房屋的面積不應該是房屋的全面積,(因為全面積)包括公攤面積,這些面積是沒有取暖設施的,所以不應該收取取暖費的。應該收取實用面積的取暖費才算合理。呼於大家。


知事9534


每年在快要進入冬季的時候,就會有這樣的帖子出現。凡是要收費的就是黑社會,就是壟斷企業,就是霸王條款…。彷彿國家處在黑暗時代,無法無天的。那麼由你來做供熱公司好不好?

水、電、熱的供給關乎千千萬萬老百姓的民生問題,國家會不管制的讓供應商胡來嗎?

任何一個商品的定價都建基在成本+利潤上。這些不是什麼國家機密,有數可算。國家知道、商人也知道。要是有一本萬利的買賣,誰不想挿一手?

計算出成本+利潤後,定價幾乎是固定的。問題在怎樣把定價公平合理的分攤到消費者身上?以供熱為例,要是沒有所謂的餘熱費、蹭暖費等等收入,那接受正常供暖的用戶收費必然大幅提升。假設一個小區100戶,只有一戶接受供暖,那是不是這戶要承擔整個小區供暖的成本+利潤?現實中這樣的小區根本不會有人供暖。

相信過不了多久,就有小區嚷嚷今年供不上暖了,連想交費都沒人願意收。就等著吧!那些總認為供暖是一本萬利壟斷行業的噴子們,可以去做接盤俠了。


在水一方211414183


回答這個問題分兩方面怎麼看待問題,首先供熱公司認真負責不,是否及供熱百姓之所急,之所求,其次,對佔小便宜的可以制定相應的措施,但不應捆綁式。如我家一個單元三家,中間和左側冬天供熱都能達到23/25度,可我們右側好幾年從一樓到六樓就19/21度。打電話,去找,也就來看一看,擺弄擺弄。氣人的是樓與樓熱量都不一樣,我們前樓不交供熱的屋裡都23度。今年我安空調了,辦停了!不生那氣,既然找也白找,自己想辦法唄!辦停也交了好幾百,估計也就是“餘熱費”。我只想說供熱的收費時能否提高下服務理念和態度,宣傳和文章好像理全你們佔了,可現實中叫人吐槽之處也不少!動不動就低於18度沒?有時寧可點個電熱器再打著空調,多花點電費,也不樂意和你們掰扯!


相逢勿相思


現在的供熱公司。多數是壟斷企業。按有關規定,不得低於18度。那麼這個企業就給你一個最高18度。老百姓找不起,惹不起。特別是黑龍江的冬季氣候。老百姓很無奈。建議有關部門,把黑龍江的供熱最低溫度,提高到22度。 或者出臺一個統一的標準溫度。


用戶路在腳下1954


集中供熱只是取暖方式中的一種,不是絕對吧,不用暖氣就不讓住人??我們家暖氣費交上才16度,凍死人了,我們買了兩臺空調取暖,過熱費還是給交的,還要怎樣?咋還不讓住啊!霸王條款上天啊,是不是意思,我花錢買了房子,能不能住上,還得熱力公司說了算!笑話!再說,我如果是賣冷凍產品的,你們的熱過來是不是造成我們的成本增加了,甚至損失,那你們能不讓熱過來嗎??能給我補償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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