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收取余热费合理吗?要求交余热费必须左邻右舍签字同意,不得住人,你怎么看?

飛天视觉


题主谈到,冬季采暖热力公司向个别用户收取“余热费”。问合适吗?



过了深秋很快就进入冬天了!(11月8日)立冬。也就一个多星期时间,而供暖时间,好象每个地方不一样。兰州每年11月1日供暖“铁打不动”的日期。



谈到供暖收取“余热费”问题!各地热力公司叫法不同。如,兰州热力公司叫“过热费”为什么会产生这笔费用呢?这和居民业主有关。一到冬季采暖期,条件好个别业主手里有两三套房!比如说,海南买的房!冬天去海南冬,夏天回来。冬天房子空着没人住,还要缴纳采暖费!多不划算。对于这种个别住户情况,热力公司有政策,按30%收取房间“过热费”。



话又说回来了,无论是收取“余热费或过热费”均属于社会集中供暖范筹。用不了几年,随着老居民楼不断更新,均改成分户计量,如今的商品楼都形成规范化管理:自来水分户计量、电分户计量、天燃气分户计量、采暖分户计量(每家每户装壁挂炉冬天自己供暖)等等吧!真要社会发展到这一步!什么余热费,过热费还存在吗?




西岸39059526


我是辽宁沈阳铁西区滑翔五小区的,供暖公司给的温度都达不到十八度,民心网投诉几次就来几个人一顿找借口说什么窗户不合格门不合格,就不说暖气不合格,无奈窗户都安一层塑料布才将巴到十八度,后来有知情人告诉我们负责采购煤的是供暖公司的小舅子,以次充好。没办法,我们是小老百姓


雨烟146965140


我楼下,没装修的空壳子,人家用不用交余热费,他们不装修,我家更冷了,是不是我没有享受到预定的温度,是不是要给我点优惠?蹭暖是房子的问题,隔热性能不好,又不是我主动跑你家蹭的,让你家大门敞开我来享受,这是被动消费,这比开发商都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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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余热费”是供热企业向不交热费的房屋主人强行收缴的费用,它的理由是,你的住房“享受”了我的供暖,蹭了我的热度。由于你没有花热费的钱,给其他交热费的人造成了热量损耗,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你应该交钱,所以所谓“余热费”又叫“热损费”,这个费用比例是25%。

表面看这费收的理由很充分,其实不然。

供热企业供热的热能在供热及传输过程中肯定是有热能损耗的,这个损耗不是没有接受热能的不交热费的人造成的。假设一座新楼100家只有70家需要供热并交费,你该给70家供热还得供热,你能因此向那30家索要热损费吗?假设这30家根本不住人,人家谁享受你的“余热”了,你有什么理由向该住户要热损费?

有些房户自己家不热,将怨气迁怒到不交热费的邻居身上,其实错了!自己家不热是你家的管道中的热度不够!这是供热企业在转移视线。

所谓热损费说穿了是供热企业强行让没享受热的人为企业本来应该有的损耗埋单,是赤裸裸的抢劫行为,而且是黑社会性质的抢劫,因为它有地方的《供热条例》保护它——这些《供热条例》是在当年腐败频发的年代制定的。每年供热企业收的“余热费”“热损费”以百万计,流进了早年买断供热企业的黑心企业主的腰包。

更有甚者,有的供热企业不允许最顶层、一楼、房山住户报停。那就是说这些房户不管用不用热必须无条件的100%的交热费。

我就是这样的房户。东北的冬天很冷,我家的供热一直不好,于是我想去南方过冬,将黑龙江的居所空置起来,可我没有这个自由。《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这就是说,我要去南方过冬还得向供热公司申请,如果我的申请不被批准,我还会被强制留在黑龙江或者“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供热是商品,我的自由被商品限制了。以此类推,电是商品,水是商品,液化气是商品,我要去南方过冬是不是还要向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汽公司申请呢?

首先,我不买供热还得提出申请,向谁申请还说不清,你说我的自由在那呢!按理来说我花钱购买商品,我不花钱你不给我商品,这是很简单一个道理。可是这在黑龙江是不行的:你不使用不花钱不购买都不行。

“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是多少,是什么设施的费用我也说不清。最大的问题是,我不购买你的商品为什么还要向你提出申请,我不购买不使用你的商品为什么还要向你交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违背宪法的《条例》是恶法,显然,《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的这个规定违反宪法,应该得到纠正。


陈广逵


供热公司。就是黑社会。温度18度,谁能受得了?一到冬天。不是这个管道坏,就是那个管道坏。天天有坏管道的地方。就是想省钱。夏天不干,冬天干。强烈要求人民政府。更改温度。最低温度为20度。同意的举手


贺宗軍


供暖公司不合理的问题在于收费的房屋的面积不应该是房屋的全面积,(因为全面积)包括公摊面积,这些面积是没有取暖设施的,所以不应该收取取暖费的。应该收取实用面积的取暖费才算合理。呼于大家。


知事9534


每年在快要进入冬季的时候,就会有这样的帖子出现。凡是要收费的就是黑社会,就是垄断企业,就是霸王条款…。仿佛国家处在黑暗时代,无法无天的。那么由你来做供热公司好不好?

水、电、热的供给关乎千千万万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国家会不管制的让供应商胡来吗?

任何一个商品的定价都建基在成本+利润上。这些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有数可算。国家知道、商人也知道。要是有一本万利的买卖,谁不想挿一手?

计算出成本+利润后,定价几乎是固定的。问题在怎样把定价公平合理的分摊到消费者身上?以供热为例,要是没有所谓的余热费、蹭暖费等等收入,那接受正常供暖的用户收费必然大幅提升。假设一个小区100户,只有一户接受供暖,那是不是这户要承担整个小区供暖的成本+利润?现实中这样的小区根本不会有人供暖。

相信过不了多久,就有小区嚷嚷今年供不上暖了,连想交费都没人愿意收。就等着吧!那些总认为供暖是一本万利垄断行业的喷子们,可以去做接盘侠了。


在水一方211414183


回答这个问题分两方面怎么看待问题,首先供热公司认真负责不,是否及供热百姓之所急,之所求,其次,对占小便宜的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但不应捆绑式。如我家一个单元三家,中间和左侧冬天供热都能达到23/25度,可我们右侧好几年从一楼到六楼就19/21度。打电话,去找,也就来看一看,摆弄摆弄。气人的是楼与楼热量都不一样,我们前楼不交供热的屋里都23度。今年我安空调了,办停了!不生那气,既然找也白找,自己想办法呗!办停也交了好几百,估计也就是“余热费”。我只想说供热的收费时能否提高下服务理念和态度,宣传和文章好像理全你们占了,可现实中叫人吐槽之处也不少!动不动就低于18度没?有时宁可点个电热器再打着空调,多花点电费,也不乐意和你们掰扯!


相逢勿相思


现在的供热公司。多数是垄断企业。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18度。那么这个企业就给你一个最高18度。老百姓找不起,惹不起。特别是黑龙江的冬季气候。老百姓很无奈。建议有关部门,把黑龙江的供热最低温度,提高到22度。 或者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温度。


用户路在脚下1954


集中供热只是取暖方式中的一种,不是绝对吧,不用暖气就不让住人??我们家暖气费交上才16度,冻死人了,我们买了两台空调取暖,过热费还是给交的,还要怎样?咋还不让住啊!霸王条款上天啊,是不是意思,我花钱买了房子,能不能住上,还得热力公司说了算!笑话!再说,我如果是卖冷冻产品的,你们的热过来是不是造成我们的成本增加了,甚至损失,那你们能不让热过来吗??能给我补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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