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房產被拍賣 主動還款促案結

蘆溪法院網訊 “誠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及時清償到期貸款本是借款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可是被執行人宋某不僅不按期還款反而故意躲避,直到蘆溪縣人民法院對其抵押房產進行拍賣時,宋某才主動還款。

2016年3月29日,宋某因購房缺少資金向蘆溪縣某銀行申請貸款297000元,宋某與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由宋某名下房產提供抵押擔保,銀行向宋某發放了297000元的貸款,借款期限為15年。之前的一年,宋某都能按期償還借款,但從2017年9月20日起,宋某未按約償還貸款本息,該銀行多次催討未果,於2019年5月向蘆溪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令宋某償還該銀行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45650.47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宋某採取各種方式躲避執行,不停拖延還款時間。執行法官依法將宋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是宋某並不介意成為“老賴”,他認為這種懲罰措施不會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無奈,執行法官決定對抵押房產進行評估和拍賣。2019年9月28日,看到自己的房產被傳到網上拍賣,擔心房產被拍賣的宋某終於主動來到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最終,宋某在家人的幫助下,一次性將所有的欠款全部還清,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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