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墳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一審被判無期

據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30日消息,10月22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九百七十三萬元,返還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單獨或夥同他人,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後向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共計人民幣6030萬元。獲取貸款資金後,被告人林耀昌沒有按規定時間還本付息,至案發時止,尚有貸款本金5973萬元不能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將所貸款項佔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詐騙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己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人民日報此前報道,2013年3月,陸豐原潭東村委會主任林鍵國實名舉報林耀昌違規經營公墓斂財數億元,引發社會關注,林耀昌也被媒體稱為“墳爺”。據新華網此前報道,林耀昌在未取得國土部門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再次未批先建,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後建成3232穴墓穴。

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林耀昌尚在服刑期間,又被林鍵國舉報涉嫌貸款詐騙。2018年,陸河縣檢察院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對林耀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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