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2時2分許,洪某駕駛閩F02XXX號小型轎車從和平南路道路西南側路邊起步左轉彎掉頭至中間車道時,與從消防隊往二中方向直行的由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的閩FYA9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洪某駕駛閩F02XXX號小型轎車違反機動車掉頭規定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
2、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閩FYA9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途經事故路段超速行駛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
當事人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民警對當事人的責任作出如下認定:
洪某、楊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
夜間駕車出行經過道路岔口、轉彎時,一定要減速慢行、注意觀察、正確使用轉向燈等,嚴禁違法掉頭、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養成安全駕駛的良好習慣,這些細微行為將讓您出行更安全!(來源:龍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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