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頭市11月1日起機動車限行通知

泊頭市11月1日起機動車限行通知

經省環境應急與重汙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1月1日夜間起,受弱南風持續影響,擴散條件轉差,汙染物緩慢積累,地面溼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溫影響,我市可能出現PM2.5重度汙染過程。按照省大氣辦《關於啟動區域一和區域二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和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冀氣領辦〔2019〕214號)要求,為減輕重汙染過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於11月1日8時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具體解除時間根據會商研判結果另行通知。

限行提示

10月31日 星期四

不限行

11月01日 星期五

限行尾號:2和7

(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

限行時段:每日7時至20時(不含節假日)

禁限行區域

104國道(不含)以西,北環(不含)以南,永安大街(含)以東,勝利路(含)以北合圍區域

禁限行車輛種

本市和外埠號牌(含臨時號牌)的非營運車輛。 此次禁限行期間,其他道路禁限行規定同時執行。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送血車和搶險救險車;公共汽車、省際長途客車、出租車(不含租賃汽車)、旅遊客車(具備旅遊客車營運證)、郵政專用車、運鈔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和清障專用車;通勤班車、校車、環保監測車、保險勘查車、新能源車輛、殘疾人專用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泊頭市11月1日起機動車限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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