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每日一問(26)|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有什麼特殊要求?

《規則》對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有什麼特殊要求?

《規則》每日一問(26)|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有什麼特殊要求?

《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審查調查人涉嫌職務犯罪的,應當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辦理移送司法機關事宜。對於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後,留置措施自動解除。”

《規則》明確了案件監督管理部門作為移送審查起訴的協調辦理部門,將涉嫌職務犯罪的被審查調查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程序。將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根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有關規定,監察機關決定移送司法的案件,案件審理部門應當將《起訴意見書》及時移交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移送函,連同《起訴意見書》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調查部門負責移送被審查調查人、全部案卷材料、涉案款物等。案件移送前,應當按程序報批後作出黨紀處分、政務處分決定,需要終止人大代表資格的,應當提請有關機關終止被審查調查人的人大代表資格。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規則》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先行拘留後,留置措施自動解除,而不必履行解除審批手續,既提高了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效率,又避免了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佔用監察機關的法定留置期間,或者佔用法定審查起訴期間的問題,更有利於有效銜接司法。這裡的“先行拘留”,是一種法定的臨時性、過渡性強制措施,目的是將犯罪嫌疑人從監察調查程序轉入刑事訴訟程序。

⭐本文節選自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學習問答》。

《規則》每日一問(26)|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有什麼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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