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區:建立案件區審制把牢審理四重關

近日,城東區紀委監委向轄區鎮、街道辦事處印發了《城東區紀委監委“鎮(街道)案件區審”工作辦法(試行)》。《辦法》從制定目的、工作原則、案件移送程序、移送時限等多方面對鎮(街道)案件區審工作做了規定,以操作性和實用性為出發點,全面系統的對鎮(街道)案件區級審理的機制做出了規定。

嚴把移送程序關。將區審案件定性為對鎮(街道)自辦案件的專業性審核,在鎮(街道)自審的基礎上,區紀委監委對案件進行二次審核並予以糾正的制度對鎮(街道)案件從案卷材料、立案手續、審查報告、審理受理標準和時限、退回重新審查調查都做出詳盡的規定,嚴格規範案件移送、審理意見反饋的程序,明晰權責。

緊扣審理質量關。對移送審理案件的移送程序、案卷材料、定性量紀等內容全面進行審核,嚴格把握案件事實證據和性質認定等方面標準,防止出現事實和性質認定不準、政策法規使用不當、執紀尺度不一、處理畸輕畸重等問題的發生。注重區分案件類別,對同類問題出具審理意見時嚴格把握處置標準,確保同類案件處理的一致性,確保鎮(街道)案件處理的橫向平衡。

確保有效執行關。注重《辦法》制定後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對移送案件的共性問題採取集中研討、業務培訓、案件質量評比檢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對鎮(街道)案件審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針對案件的個性問題,依據審理情況抽調鎮(街道)紀(工)委人員參與案件審理,通過以案代培不斷增強基層紀檢幹部的業務能力,確保《辦法》的有效精準執行。

推進審理效率關。《辦法》將鎮(街道)自辦案件全部提級納入區紀委監委審理工作的範圍,能夠有效緩解鎮(街道)案件審理人員對違紀案件的審查業務水平不高的問題,在保障鎮(街道)黨組織處分權的基礎上,提高基層審理案件的效率,進一步規範鎮(街道)自辦案件的報審程序和證據標準,提升審理的質量和效果,提高基層執紀執法審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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