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竇玉明(正廳級)提起公訴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原黨委書記、主任竇玉明涉嫌受賄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竇玉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竇玉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竇玉明利用擔任山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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