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日|國務院港澳辦:DQ黃之鋒,贊同,支持

一、贊同與支持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光於30日應新華社記者詢問,就黃之鋒未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資格發表談話。

楊光表示,2019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選舉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宣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提名無效,這意味著黃之鋒未獲得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資格。我們認為,特區政府的這一決定具有充足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有關規定,維護了法治,確保了區議會選舉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我們對此決定表示贊同和支持。

楊光指出,黃之鋒多年來大肆宣揚所謂“自決”等“港獨”主張,公然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次修例風波中頻頻向外國勢力搖尾乞憐、乞求干預,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從根本上不符合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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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掙扎與反撲

黃之鋒還在掙扎。氣急敗壞的他夥同“黨羽”們傾巢而出,對選舉主任發起了惡毒攻擊。

黃之鋒等人的“瘋狂反撲”實際上也是意料之中:在本次區議會選舉中出局意味著今後他將無法在立法會的參政議政日程中設置議題、製造麻煩、為反而反。這無異於一位“演員”失去了“舞臺”,一位“網紅”無法繼續刷存在感。政治能量走下坡路的黃之鋒將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逐漸被他的“隊友們”邊緣化,最終被“棄之如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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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一個“B計劃”:黃之鋒的“隊友”林浩波。

黃之鋒不會坐視自己“淪為配角”,他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將自己打造成一位“受害者”,向他的“洋爸爸”們請求支援。

上週六,《直新聞》記者在北京專訪了北京航天航空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先生。當時,圍繞黃之鋒的香港區議會參選提名資格尚未塵埃落定,但田飛龍先生給了一個基本判斷:DQ黃之鋒,對香港是一次壓力不小的考驗。

【言論】

田飛龍 北京航天航空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因為基於黃之鋒一直的言行,他完全夠得上被DQ(取消資格)的法律標準。但是由於美國製定的所謂“人權與民主法案”並且由於黃之鋒的所謂“公共知名度”和“影響力”,DQ(取消資格)黃之鋒其實是在考驗香港法治的決心和意志。其實也會考驗到具體的選舉主任個人的依法裁量、依法決定的責任感,應該說這個壓力很大。

三、請願與上訴

在昨天的《香港一日》裡,我們提及了因犯“侮辱國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21歲跟車工人羅敏聰。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200小時與監禁3年的確存在著較大的落差。

從輕發落真能有效遏制港人針對國旗的犯罪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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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團體“政中香港人”約50人今天下午3點前後聚集在香港律政司外請願,要求律政司就這宗“侮辱國旗罪”的輕判上訴。該團體負責人表示,對比此前有人因塗鴉美國領事館被判處入獄四周,這一次的判決可謂天差地別。讓市民懷疑法官的量刑標準是否帶有強烈的個人政治色彩,是否真正主持了公正判罰。

四、治標與治本

在昨天的記者會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府陸續推出的紓困措施其實只能算是“治標”工作,真正能夠“治本”的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止暴制亂,讓香港恢復平靜,這才是讓香港經濟走出困局的根本。

讓林鄭這番話顯得更加嚴峻的是:香港經濟在2019年面臨全面負增長已經不是危言聳聽。

今天,林鄭出席港交所“亞洲金融貿易未來”研討會開幕儀式時致辭稱:不能將暴行合理化,當下的首要目標是止暴制亂。林鄭認為,當下首要是支持警方遏止暴力。當社會平靜下來時,政府會加緊處理深層次矛盾問題,尋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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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新聞》認為,暴徒一再使用暴力的方式肆虐街頭,實際上是在用實際行動一次又一次地“掀桌子”。當桌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無理掀翻,任何積木都是搭不起來的。簡而言之:有人在刻意摧毀香港政府為修復社會裂痕、規劃香港未來的“基礎設施”。若不能“止暴制亂”,這張桌子恐怕將永遠也立不起來,一切都將淪為空談。

不要讓那些暴徒得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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