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關注|一份檢察建議,農用地的“白色汙染”徹底清除



媒體關注|一份檢察建議,農用地的“白色汙染”徹底清除

近日 檢察機關開展“回頭看” 整治後的土地 長滿綠油油的菜秧


近日,秋雨微涼,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某蔬菜基地的大棚前,望著被淅瀝小雨洗刷得綠油油的菜秧,鄂州市梁子湖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的田主任和同事們喜上眉梢。

檢察干警們一大早冒雨來到這裡,是要對該基地落實訴前檢察建議,全面清理、回收廢舊農用地膜情況進行“回頭看”。

對“白色汙染”發出檢察建議

農用地膜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用於覆蓋農田,起到提高地溫、保質土壤溼度、促進種子發芽和幼苗快速增長的作用,並能抑制雜草生長。但是在給農業生產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大量殘留在土壤中的塑料薄膜難以降解,形成大面積“白色汙染”。

“清除了殘留農膜,蔬菜基地的土壤乾淨多了。”鄂州市梁子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建華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梁子湖區政府對於該院發出的檢察建議也是高度重視,多部門聯合開展了廢舊農膜回收專項執法活動,全區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了改善。

鄂州市梁子湖區位於長江中游南岸,地處武漢、黃石、鄂州、咸寧四市之間,梁子湖是湖北省內第二大湖。

2019年3月,田主任和部門幹警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時發現,當地某蔬菜科技基地的200餘畝蔬菜農地中,鋪設農用地膜的面積有50餘畝,大量廢棄農用地膜一直殘留在土壤中,導致土壤持續被汙染。

“農膜不可降解,長時間殘留在土壤中會破壞土壤結構,降低機械播種質量,導致農作物減產。”原梁子湖區農林局副局長、農林專家鄧安志解釋說,地膜中的塑化劑也會隨著溫度的增加釋放到土壤中,對農作物造成汙染,進而汙染食物源。而防止汙染的有效方式,就是及時、徹底地做好廢舊地膜的清理、回收。


多部門聯保農用地土壤環境

為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職,3月29日,該院依法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該區農業農村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履行對某蔬菜科技基地廢棄農用地膜清理、回收的監管職責,同時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對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的專項執法檢查,全面履行土壤汙染防治的部門責任。

收到檢察建議後,梁子湖區農業農村局迅速到現場核查,併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著手整改,向涉事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4月底,這家蔬菜科技基地範圍內廢棄農膜的清理、回收和庫存工作全面完成。

在梁子湖區政府的領導下,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全區聯合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專項執法大檢查、大整治,對當地梧桐湖新區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東溝鎮某種養殖合作社等4家單位進行專項執法檢查,並向各鎮、新區及企業發放《土壤汙染防治法》、農業部《農膜回收行動方案》等宣傳資料120份。

目前,經過檢察機關、區政府、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梁子湖區的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了有效保護。

“辦理一案,治理一片”,一份檢察建議推動開展全區廢舊農膜回收專項執法活動,正是該院緊緊圍繞鄂州市委梁子湖國家級示範湖泊建設、區委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重要部署,認真貫徹落實鄂州市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服務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的真實寫照。

“我院將繼續認真落實上級重要部署,以推進汙染防治攻堅戰為抓手,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汙染問題進行大走訪、大排查。”鄂州市梁子湖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餘慶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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