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法院公開審理馬某龍等四人涉惡案件

10月29日上午,績溪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馬某龍、張某國、胡某、傅某達四人以尋釁滋事、高利轉貸罪受審。縣委政法委組織本縣各司法部門幹警旁聽庭審。

績溪法院公開審理馬某龍等四人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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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法院公開審理馬某龍等四人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某龍,系寧國市某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自2013年起,從事高利放貸,與被告人張某國糾集被告人胡某、傅某達等人,對到期未償還高利貸的債務人及其擔保人等人採取暴力或軟暴力等違法犯罪模式催要債務,形成了以馬某龍、張某國為糾集者、胡某和傅某達為參與者的犯罪團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該犯罪團伙符合惡勢力犯罪。被告人馬某龍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違法所得80餘萬元,其犯罪行為觸犯尋釁滋事罪、高利轉貸罪,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被告人張某國、胡某、傅某達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績溪法院公開審理馬某龍等四人涉惡案件

庭審中,合議庭對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依次圍繞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當庭舉證質證,並在法庭辯論環節充分發表的對案件事實定性的看法以及量刑意見,整個庭審歷經4小時,庭審規範有序,節奏緊湊,讓旁聽人員感受到庭審的莊嚴肅穆。最後四被告人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因案情重大複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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