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賭博見財起意 揮霍公司廣告費29萬餘元!

轉自:天津高法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男子見財起意為賭博侵佔公司財產

沉迷賭博見財起意 揮霍公司廣告費29萬餘元!

案 件 回 放

被告人孫某某系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銷售人員,因沾染上網絡賭博惡習,花光了自己的儲蓄,還對外借款,以致負債累累。賭博成癮,又苦於無錢賭博,便心生貪念。

孫某某擔任銷售員時,負責與商戶接洽,進行廣告推廣並收取費用,一直與多家商戶保持業務往來。於是心生一計,“雖然現在公司規定銷售員不能收取費用,所有費用必須打到公司賬戶,但是不少老商戶都習慣把錢打到我的賬戶上,何不將這些錢就存在自己的賬戶中,這樣就能繼續賭博了。”隨後,孫某某便開始侵佔這部分廣告費用,2018年4月至11月期間孫某某與多家商戶進行洽談,並將收取的廣告費用劃入自己私人賬戶。經調查,孫某某先後向31家商戶收取32筆共計人民幣292000元的廣告費,全部用於網上賭博的違法活動,揮霍殆盡。

2018年11月5日,孫某某因無力歸還侵佔的資金,迫於壓力,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法院審理期間,孫某某家屬幫助其退賠被害單位損失10萬元。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孫某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292000元(其中10萬元已退繳在案)。

案 件 注 解

本案中,被告人孫某某在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擔任銷售員,負責與商戶進行業務聯繫、收取費用,其身份符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的主體要求。同時其將本應繳入單位賬戶的廣告費用,劃入自己的私人賬戶,並非法佔為己有,侵佔財產金額達29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達到數額較大的量刑標準。且其將所侵佔財產用於網上賭博揮霍一空,可酌情從重處罰,鑑於其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並能部分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酌情可從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構成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其中,數額較大的起點是人民幣6萬元,數額巨大的起點是人民幣100萬元。對於職務侵佔用於吸毒、賭博、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從重處罰。

法 官 提 示

職務侵佔罪往往發生在人數較多且監管不嚴的公司、企業中,防範職務侵佔罪首先是要制定好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對工作人員的權力進行監督對財產和資金流向做好記錄和跟蹤,從源頭上杜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隨意支配公司財產的可能性,這樣既可以降低犯罪風險,也能夠提升企業資金運轉效率。此外還要關心工作人員的家庭生活問題,發現問題及時疏導。部分職務侵佔罪發生的原因是工作人員的家庭生活出現問題,導致他們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既毀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又使公司蒙受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