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未見收費公示牌,鄭州一停車場被罰1000元

河南商報訊(記者 崔文/文 鄧萬里/圖)停車場入口處見不到收費公示牌,車位數量和收費標準全然不知,這無疑給車主帶來諸多不便。10月31日,鄭州市一家停車場就因此被立案,罰款1000元。

出入口未見收費公示牌,鄭州一停車場被罰1000元

​10月31日下午,河南商報記者來到了京廣路上的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往往在車輛入口處醒目位置設置的收費公示牌,在這裡並沒見到,最後在一位患者家屬的指引下,才在內部通道邊見到了收費公示牌,且大部分還被樹枝遮擋,很難留意到。“停車場入口處肯定需要收費公示牌,不然怎麼知道這裡正規不正規,是否合理收費?”在此停車的車主郭先生說。

《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後,對未在停車場出入口處設置醒目收費公示牌的,也要處罰。“前天,我們已經對該醫院停車場外包的停車管理公司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二七區停管中心相關負責人說,當天,他們依法聯合二七區城市綜合執法局京廣路執法中隊對其立案,罰款1000元,“這也是《條例》施行後,二七區對違法停車場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不少執法人員表示,在近期的排查中,不按規定收費、未取得收費資格收費的情況並不多,反而是經營性停車場設施不完善的情況仍需改觀。

這種情況在鄭州市停管中心的督查中也反映了出來。近日,在《條例》施行近一個月時,鄭州市停管中心針對《條例》施行後的效果進行暗訪,相關負責人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在暗訪中,經營性停車場尚未取得備案手續,標誌、標線不清,還未實行停車場智能化管理這三個問題較為突出,而這些都違反了《條例》,會被罰款,金額在1000元至5000元不等。

不過,《條例》施行後,進行備案的經營性停車場數量有顯著提升,管理更趨於規範。據鄭州市停管中心統計,之前,鄭州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率約在六成,最新數據已達83%。(見習編輯 郭爽 劉夢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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