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發社會關注的河北武安“愛心媽媽”李利娟案二審宣判,駁回家屬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李利娟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四罪並罰,一審獲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67萬元。
該案於6月19日至21日在武安法院進行持續三天的公開庭審。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利娟及其男友許琪等16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發表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全國知名的“愛心人士”李利娟,創建了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22年陸續收養118個孤殘兒童。2006年,李利娟被評為“感動河北十大人物”。
然而在去年5月4日,由河北武安市民政局牽頭,聯合公安、消防、教育、衛生等部門取締了李利娟的愛心村,並以涉嫌多起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
同年5月5日,武安市權威公眾號發佈一篇文章稱,李利娟藉助眾多孤殘兒童的名義,在愛心的掩護下,在男友“許老大”(許琪)幫助下,不斷地敲詐勒索、橫行霸道、肆意斂財。此後在公開視野裡,“愛心媽媽”和“痞子流氓”,對李利娟的評價,分為截然不同的正反兩面。
7月24日上午,該案在武安市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李利娟一審獲刑20年,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一審宣判後,家屬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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