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影響6大群體覆蓋中國富豪?解決之道四兩撥千斤

2019年9月是OECD既定的全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CRS交換的截止日期和配對國家信息交換的高峰期。

CRS究竟影響了哪些富豪人群?隨著CRS交換程序的不斷完善,CRS對於在海外擁有金融資產配置、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購買大額人壽保單、設立海外家族信託、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等人群也產生著越來越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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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移民的中國人

根據CRS協議內容,若在中國境內有金融資產(尤其是此前沒有申報的),毫無疑問的會被披露給移民國,屆時新移民極有可能面臨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要知道,有些移民國家對於海外的收入從來不是免稅的。海外銀行賬戶中的利息收入,海外投資、出租物業,商業等其他方面的收入都需要保稅。

2

海外有金融資產配置的人群

CRS實施後,只要是中國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資產: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上述這些金融資產存放的國家或地區,也會將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資產情況披露給中國大陸稅務局。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陸身份證的人,並在香港匯豐銀行有存款500萬。那麼,香港匯豐銀行就會把你的存款報給香港稅務局,香港稅務局再將你的存款信息報給大陸稅務局。這時,你需要思考的問題是:如果錢是從中國大陸出去的,資金是合法收入還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還是非法地下錢莊逃避外匯監管出境?這些資金在中國是否合法納稅?納稅憑證能提供嗎?這些問題,無論哪一關,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3

在海外已購買大額人壽保單的人群

近年來,為應對人民幣貶值,許多高淨值客戶在通過各種途徑多配置美元資產。而購買境外保單,比如香港保單、美國保單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簽約地區,香港立法機構業已出臺《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根據該條例,香港的保險公司也要將境內高淨值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信息報告給中國大陸稅務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並不僅指2017年新購買保單,而是歷史上已購買過的保單均要披露。這是境內高淨值客戶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這並不是說,香港保單資產就一定有風險,如果境內外的人壽保險合理規劃,在應對CRS危機方面反而會有其獨特功能。

4

在海外持有殼公司投資理財的人群

中國人在境外稅收非常優惠的地域設立過公司,並通過公司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持有資產,或通過公司帳戶來進行理財或消費,這類企業將可能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即殼公司)。CRS實施後,將要求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你及公司兩層擁有的金融資產均要披露,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將變得更加困難。

在高淨值客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在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開設離岸控股公司,然後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機構開戶,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這些在2017年後均面臨披露。

5

已設立海外家族信託人群

中國首批富豪幾乎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託,他們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域有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中國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等,這些法域都成為了這次CRS簽約國和地區。

CRS協議內容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通過是信託機構)、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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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人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換內容中,本身並不包括海外貿易公司的金融帳戶信息,但是很多做國際貿易的老闆們選擇的運營模式是:在境內設立實體公司搞生產經營出口,同時在離岸稅收優惠地設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貿易的境外收款職能,這樣大量的外匯收入直接進入到境外公司帳戶中,同時享受了免稅優惠。

如今隨著中國CRS正式落地,將會有更多的國家和地區加入,在強大的金融信息情報的交換下,中國的稅務機關如同戴上了天眼。也就意味著,只要你還是中國納稅人,你的所有財產,在監管的法眼之下,完全是在裸奔。

應對CRS的解決辦法可謂四兩撥千斤。轉換一個新的稅務身份,一個新ID。對於富豪來說,轉換新的稅務身份可以為資產提供更多保護,做到減低資產關聯性乃至資產隔離才是最為安全的解決辦法!聖基茨與中國無建交,且聖基茨承認雙重國籍。聖基茨當地稅收政策寬鬆,無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等等,且非全球徵稅。聖基茨公民的海外收入無需繳稅。聖基茨和尼維斯護照辦理時間短、流程簡單、無語言和學歷要求、無需登陸,並且護照可更名。

聖基茨護照申請條件

  • 年齡在18週歲以上;

  • 無犯罪記錄;

  • 按投資入籍計劃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和文件;

  • 向政府基金捐贈15萬美元起;

  • 或投資購買40萬美金以上的政府指定房產,需持有5年;投資至少20萬美金房產獲得共有產權,需持有7年(所投資的房產本身不低於40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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