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確保我縣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續工作規範有序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及情形

(一)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二)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斷繳問題。

二、社會保險接續主要內容

(一)補繳責任主體。原安置單位欠繳部分原則上由欠繳單位負擔;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費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費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個人負擔,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予以適當補助。

(二)補繳年限。中辦、國辦《意見》施行前符合條件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首次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三)繳費工資基數和費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安置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參保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執行。

(四)補繳實施時間。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後,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核補繳。基本醫療保險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請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予以補繳。

三、申請程序

原安置單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將所需申請材料提交原安置單位;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提交給其主管部門。原安置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收齊申請材料後,交到盧氏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其他情況的,由個人將所需材料直接交盧氏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四、申請材料

(一)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二)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檔案由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項材料。

五、注意事項

(一)退役士兵提出申請時間原則上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對已提交申請未辦理完畢的可繼續辦理。

(二)盧氏縣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申請受理點為盧氏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地址:盧氏縣虢都路北段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原行政審批大廳)一樓。

(三)服務諮詢電話:0398-2256559

特此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