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都勻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陸某等4被告人開設賭場、聚眾鬥毆罪案件,陸某等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一個惡勢力團伙被成功端掉。
2017年初以來,獨山籍人員陸某某、吳某某、林某某等人(另案處理)先後在獨山縣開設賭場。受陸某某、吳某某、林某某等人邀約,被告人陸某夥同王某某(在逃)攜管制刀具看護賭場並維護秩序。
護賭結束後,陸某或王某某從賭場老闆處領取“抽水錢”發放給護賭成員,還從賭場老闆處領取“宵夜錢”後邀約護賭成員吃宵夜,並曾約定護賭成員遇事要相互幫忙。在此過程中,二人經人介紹陸續吸收被告人黎某、石某、陸某甲等人為賭場護賭。
王某某、陸某經常將護賭成員糾集在一起,以具有暴力、威脅性質的手段為後盾,在獨山縣城周邊賭場多次進行護賭活動,逐漸形成了惡勢力團伙。期間,王某某認識了經常參賭人員陸某豪。2018年1月17日,陸某豪在都勻市某鎮與一司機會車發生口角,遂邀約王某某參與鬥毆,王某某又邀約了團伙成員陸某、黎某、石某、陸某甲等4人攜帶團夥護賭刀具,集結後到都勻市某鎮參與聚眾鬥毆,致一人死亡、多輛車輛受損。
經審理查明事實後,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某、黎某、陸某甲、石某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震懾手段在獨山縣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並參與聚眾鬥毆致一人死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被告人陸某、黎某、陸某甲、石某協助他人開設賭場抽成,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陸某甲、石某受他人邀約,攜管制刀具參與多人鬥毆,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
據此,法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判處4人有期徒刑。(向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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