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縣“立本堂管委會”12人涉惡犯罪獲刑,會長被判6年2個月

蓮花縣“立本堂管委會”12人涉惡犯罪獲刑,會長被判6年2個月

蓮花縣法院宣判一起12人涉惡案件

蓮花縣“立本堂管委會”12人涉惡犯罪獲刑,會長被判6年2個月

近日,蓮花縣法院依法宣判一起12人涉惡案。該惡勢力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朱某平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朱某平被推舉為自發組織的蓮花縣某村老年協會會長後,將該村老年協會改名為某村立本堂管理委員會(簡稱為“立本堂”),並由其擔任會長。該組織成立後,打著維護、管理宗族土地的名號,敲詐勒索、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強佔土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除首要分子朱某平外,朱某先、朱某寶等4名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和2年4個月,並處罰金6千元至5千元不等;朱某林、朱某勇等5名積極參與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8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千元至3千元不等;朱某西、朱某仔兩名一般參與者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另對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1.5萬元予以追繳,退賠給各受害人。

一審宣判後,朱某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訴,現案件正在二審中。

蓮花縣“立本堂管委會”12人涉惡犯罪獲刑,會長被判6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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