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委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重複犯罪不應輕罰

來源:綜合人民日報客戶端、央視新聞客戶端

孩子的健康成長,不但關乎家庭幸福,也關乎社會安定。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審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圍繞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中,有關校園安全、網絡沉迷等熱點問題,委員、代表們提出了更多的建議。

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全流程把控風險

雖然近年來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預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園欺凌現象仍時有發生。修訂草案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定義,首次提出學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風險。

人大常委會委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重複犯罪不應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劉海星:建議充分運用此次修法的機會,將預防和整治校園欺凌納入法治軌道,對有暴力傾向的學生進行幫教和懲戒,切實提高教師素質,加強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設立強制報告制度

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

修訂草案規定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從業人員的准入資格等。

人大常委會委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重複犯罪不應輕罰

增設“網絡保護”

線上線下全方位

截至去年7月31日,全國未成年網民中,有64.2%將網絡遊戲作為上網娛樂的主要方式之一。修訂草案增設“網絡保護”一章,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避免提供可能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

有委員建議,應建立專門機構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根據網絡遊戲的功能、主題、內容等進行登記及分類審查,設定符合國情的網絡遊戲分類制度和發行標準,根據發行內容設定對象年齡。

人大常委會委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重複犯罪不應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劉修文:在網絡遊戲服務領域推行強制身份認證機制。未成年人身份認證是實施網絡領域未成年人保護的源頭,只有真正落實“網絡實名”,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確立的各項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落到實處。

除了網絡遊戲,有委員認為,未成年人對於網絡直播短視頻的使用也應予以監管。

人大常委會委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重複犯罪不應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呂薇:不管是從用戶規模、使用時間的維度比較,還是從內容負面影響、時間沉迷等角度考慮,網絡直播短視頻已經超越了網絡遊戲,應當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網絡保護的規定中予以監管。

未成年人犯罪出現新特點

委員、代表提出新意見

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特點,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也遇到了新問題和新挑戰。從未成年人曠課、逃學等不良行為到違法犯罪,如何進行預防、干預和矯治,此次提請審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擬實施分級預防,細化教育矯治措施。在26日的分組審議中,委員、代表們提出了新的意見。

本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對未成年人偏常行為進行了分級預防、細化矯正的措施。有委員和代表提出,這個理念很好,但是要注意其程度的區分。

全國人大代表 陳海儀:比如“多次曠課逃學”“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我建議不要加這種程度上的界定,因為你前面把不良行為已經加了“多次”,十次也是多次,三次也是多次,學校要認定情節嚴重可能就會出現問題。

針對如何解決“未成年人發生嚴重不良甚至犯罪行為後,由於年齡原因不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的問題,儘管草案第四章中已經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跟進矯治措施,但是有不少委員和代表認為,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出現的新特點,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應加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呂薇: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年齡提前,而且惡性案件較多的趨勢。近來發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家長和孩子鑽了未成年人犯罪處罰輕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為。

也有觀點認為,鑑於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對 “嚴刑重典”應該謹慎。有委員表示,如果不看個案,而看統計數據的話,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激情犯罪,沒有預謀,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團伙犯罪。

人大常委會委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重複犯罪不應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汪鴻雁: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極端特殊性,主觀惡性遠遠小於成年人,再有,未成年人犯罪不同於成年人的最大特點,改好的可能性遠遠高於成年人。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要麼是重罪,要麼是無罪,沒有中間過渡的教育矯治手段,要延伸一點,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則和精神對刑法進行設立未成年人專章。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委員 陳雲英:對於建立專門的矯治機構要很謹慎,因為進入了專門矯治學校以後,好像這些孩子就是被判斷為有罪的。如果有很少量可能很嚴重行為的被定為有罪,我認為也應該,因為他的行為可能是很嚴重。但是如果達到一定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會變成社會治理的不可承載之重。

面對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修訂到底應重還是該輕,有觀點認為,應本著保護和預防犯罪相結合的前提,視其行為考慮與刑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有觀點認為,應該對刑法進行延伸修改,設立未成年人專章,通過教育、矯治、懲罰未成年人的專門體系建設。

人大常委會委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重複犯罪不應輕罰

在分組審議中,多名與會人員提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事件。

鄭功成委員表示,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今年7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當時徵求意見稿中第5章,規定的是對不予刑事處罰行為的矯治。鮮鐵可委員表示,這次修訂草案把這章刪除了,分級處置制度就缺少了重要一環,會導致司法機關在“一放了之”或者“一判了之”之間左右為難。

也有與會人員建議保留並完善收容教育制度。

李鉞鋒委員說,對於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和重複犯罪的,不應該再減輕處罰。可以考慮作身心健康和行為能力鑑定。如果發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年人進行處罰。

審議中,還有與會人員建議設立未成年人重罪審判的特別法庭,統一審理未成年人重罪犯。

殷方龍委員建議,對未成年人犯罪並不宜一刀切、統統不追究法律責任,有的情節特別惡劣、民憤極大的,可以考慮個案的特別處理。包括擴大群眾參與陪審團,多一些社會成員來參加,既可以使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得到應有的懲處,又可以得到人民群眾廣泛認同,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產生更好的震懾、教育作用。

此外,還有與會人員建議草案增加家庭監護失職的責任。

吳月委員表示,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重要環境,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實屏障。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犯罪意味著家庭教育的失敗。草案沒有規定家庭成員監護失職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於監護不良或缺失受到懲戒的監護人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預防由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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