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區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職務犯罪案件,三被告分別被判處4年至5年6個月不等徒刑

10月30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以下簡稱柳江法院)院對三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東華、韋毅、韋國敏分別被判處4年至5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柳江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紀委、審批局、自然資源局等單位代表共80餘人參與此次旁聽。

據柳江法院通報,2014年至2019年2月,蔣東華在擔任原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副股長、柳江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或其他相關事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2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40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蔣東華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柳江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柳江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职务犯罪案件,三被告分别被判处4年至5年6个月不等徒刑

在另一起職務犯罪案的主角是柳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韋毅。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韋毅該登記中心任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5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0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被告人韋毅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柳江法院一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5萬元。

第三起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角是柳江縣拉堡鎮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韋國敏。2014年至2017年,韋國敏與時任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副股長、柳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蔣東華合謀,利用蔣東華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辦理土地登記業務,與蔣東華共同收受他人“好處費”112萬元,韋國敏分得51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韋國敏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柳江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據瞭解,柳江法院此次集中宣判職務犯罪案,在打擊職務犯罪方面,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又一舉措。今後,該院將繼續加大對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重點打擊扶貧等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維護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