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憑什麼能收業主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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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憑什麼收停車費?

如果收停車費(地面共用車位)就包括車位租金和服務費,依照相關法律租金應返還給全體業主。車位服務費應由物業支付車位服務的運營成本。

業主要維權就不要混亂了停車費和車位服務費的概念。

物業到底收的什麼費應該看合同(前期物業與業主籤的合同)中是怎樣約定的。

車位服務費的標準,也在合同中有約定。另外也可參照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與物業收費加以對照,只要上下浮動不超百分之二十都是合理的。

小區是業主的(全體業主的)不是單個業主的,任何業主個人想佔用共有車位都是侵犯全體業主的利益。

物業服務是全體業主,維護全體業主利益是原則,是底線。對業主個人佔用共享資源加以控制,是必須的,是對全體業主負責的做法。

有些個人業主,以業主身份想免費停車,打著業主的旗號,以業主代表自居講維權,其實質掩蓋侵犯全體業主利益的真實目地。

業主講維權,必須要以法律為基礎,熟知合同,及主管單位的規定。全面的領會,不得斷章取義。要理性維權。

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是合法的,合規的業主大會,業主可到業主大會反映訴求。由業主大會決定小區物業管理的一切事務,涉及物業費,停車費,廣告費,服務質量,辭退物業,另聘物業,自管自治等事項都由全體業主共同商議。

在沒有業主大會之前,仍要以合同為主,物業在憑合同,憑政府規定收車位服務費,符合法律規定。業主理不理解都要執行。


手機用戶6l700655261


一、如果是你自己的車位,物業收取的是管理費,地下車庫需不需要通風通電成本?需不需要物業派人維護管理?有部分業主是沒有地下車位的,這筆費用能從全體業主所繳納的物業費中支出?顯然不能!

二、如果是先到先得的非自有車位,那更好理解了,你所佔用的停車空間是全體業主所有的,不是你有車業主的,你佔用了全體業主的空間,難道不應該付出點什麼?物業收取了停車費,用到小區的各項管理支出裡面,等於是將你佔用全體業主的費用反饋給全體業主了,你說合不合理?

不要老是去糾結這種無聊的問題,你要記住,城市,是公共空間的城市,每個人所擁有的,除了家裡面以外,還有公共空間,這個空間是共有的,你要覺得這費那費不合理,有兩種辦法,第一是從家裡開門出來後,直接跳樓,跳到小區外面,這樣就不用為小區的公共空間使用付管理費了,第二是回老家農村去,在那裡,誰也收不到你的物業費車位費等等

PS:沒腦沒眼睛的就不要評論了,懶得回覆,對這種人,我再強調一遍,有車業主只是全體業主中的一部分,公共空間是全體業主的,物業費也是全體業主交的,管理部分業主停車所造成的多出來的費用如果由全體業主的物業費來交,那就是全體業主在補貼部分有車業主,公攤也是全體業主的,而不單單是部分有車業主的,長期佔用全體業主的公攤如果不交費,那就是部分有車業主免費使用擠壓全體業主的公共空間。

另外,物業使用這筆費用合理不合理和車主應不應該交這筆費用是兩碼事,混為一談的也別評論了,智商不夠邏輯不清太丟人。

另外,我始終相信,叫囂取締物業的只是極少數剛進城的泥腿子還沒洗乾淨的人,農村時間呆長久了還沒有城市居民的觀念,因為正常的情況下,小區的物業服務不好,正常人的思維是換一家好的物業公司,而不是直接取締了物業,這種人往往是不管物業服務好壞都要長期拖欠物業費的老賴,每個小區都有這樣的老賴。

ps:頭條還是有明事理的,但不多,大部分層次比較low,連最基本的邏輯思維都沒有,看不清事物的本質,只特麼的會扯犢子,會東拉西扯。順便和這些人說一聲,我回復了很多人的評論,但沒回復你的評論,不是因為說你不過,而是覺得,你太low,low到不值一駁,你但凡要有一點基本的邏輯思維,我都回復你了


江東大盜


物業公司該不該收停車費?在二十年前,物業對小區的服務內容主要是防火防盜,清潔衛生和簡單的設施維修。保安工作非常輕鬆自在。守守門,巡巡邏。而今保安工作幾乎全集中在車輛的停放上,稍一走神,車輛就出現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物業與業主的矛盾95%都是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不管吧,小區秩序一團糟。管吧,物業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說到收費,業主又心生不滿。要想小區秩序井然,環境整潔,公平公正的辦法就是誰受益誰承擔,誰停車誰出錢,不停車不出錢。至於所收費用歸不歸業主所有,要看收費標準是多少。按城市道路路邊停車位1小時收費2元計算,一天一夜就是48元,這樣的收費就應向業主至少交納70%的租賃費。如果物業一個月收幾十百來元的停車費,只能算是車位管理費,算不上租賃費。如果車主不想出錢又想停車,這和黑惡勢力沒有多大差別,物業肯定是會強行阻攔的。


凝解


物業公司憑什麼收業主的現金或轉賬支付寶?誰給它的權力?這些小區的業主是買房的公民,不是物業公司的產權人?立法的缺失,為什麼不補完整了?難道讓買房的業主養活這幫拼縫的利益集團70年嗎?


鳳之子4


物業公司根據業委會的委託,收取停車費。業委會的收費決定又是根據業主大會決定。


Jn律師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收費,,我也搞不懂有些人說,買了車位可以收管理費是什麼人?真是不被宰就不舒服嗎?物業費+公共服務額+公攤部分廣告盈利這些難道都不夠一個物業費運營?只能說是物業根本就不是以服務為根本目的,他們的目標是賺錢,當然會有人說,交不起這些錢就不要住小區的,我對這一類人無話可說,畢竟我是窮人,理解不了他們這些有錢人的思維。

我只想說取消物業勢在必行!!!絕大多數物業都是毒瘤般的存在!!!


默晨孫


物業無法無天,倒反天罡,不請自來的強盜,小區安寧生活的禍根!必須取消物業,由業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共同組織招聘小區保姆,成立小區保姆服務隊!

業主花錢買的是服務,不是威脅不是恐怖!完全是強盜,引狼入室的是不良開發商強加給業主的,不請自來的強盜!


神秘巨星也


絕不會稱此為停車費,叫管理費,因為公共面積是業主的不能收取停車費,收管理費也是需要經業委會根據大多數業主意見同意後委託由物業公司代收的。

收取的管理費按事先的協議一般物業公司提取30%作為停車場地維護規範及清潔,另70%劃規小區公共維修費用,全體業主共享。

收取管理費除了小區能有序規範停車位,另一原因要照顧到無車業主,因為他們也有公攤面積,不可能只提供有車業主佔有。


黎氏碧珍


他能收,因為物業是黑社會。有保護傘!在打黑除惡的今天,為什麼物業除不了,就是因為有保護傘,保護傘擦物業收費,物業就敬貢!


用戶7605933378590


物業公司憑相關規定和業委會的授權,收取地面公共停車位的停車費,是合理合法的。關鍵是收取的停車費如何處置!絕不是全部歸於物業公司收入,物業公司只能收取其中一部分作為管理費用,其餘大部分應打入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所有。停車付費,天經地義,也是停車業主應該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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