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控制權等信披不及時 中昌數據收兩份監管函

中昌數據(600242.SH)公告稱,公司於2019年10月31日和10月23日分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凍結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股份凍結監管工作函》”)、《關於對中昌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媒體報道等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媒體報道監管工作函》”)。

《股份凍結監管工作函》內容如下:

我部關注到,近期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再次司法輪候凍結。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規定,現就相關事項明確要求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儘快落實我部於10月23日發出的監管工作函要求,全面核實股東方債務情況以及公司實際控制權、經營、資產安全等情況和存在的風險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提示風險。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嚴格按照本所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號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凍結、解質、解凍)公告》(2019年10月修訂)要求,全面、準確、真實地對控股股東股份司法凍結事項進行信息披露,儘快核實控股股東的債務逾期等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維護上市公司資產安全,穩定上市公司生產經營,認真落實本工作函的要求,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媒體報道監管工作函》內容如下:

我部關注到,近日有相關媒體報道稱公司控股股東存在較大債務問題,相關債權方已啟動債務處理程序。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規定,現就相關事項明確要求如下。

一、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核實其負債、資產、資金、業務等狀況,詳細說明前期質押、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的原因,以及涉及債務金額和風險敞口。同時,全面評估控股股東的債務壓力、資信情況、質押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明確後續償債、解決質押問題、防範信用危機的舉措安排,審慎判斷可能對上市公司造成的各項影響,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根據媒體報道,控股股東的相關債權方如上海東興等已進入三盛宏業,全面臨時監管了三盛宏業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財務、行政人事、運營管理權。請公司核實相關債權方的臨時監管是否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實質變更,並全面評估可能對上市公司造成的影響,以及可能引發的生產經營、規範運作、內部控制等各項風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公司全面核實上市公司目前整體債務情況,並核實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擔保、資產抵押或者質押、債務逾期、資金佔用、生產經營和財務異常等風險情況,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支持或作為擔保方的情況,相關事項是否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和決策程序,是否涉及信息披露違規情形。

四、公司應當高度注意控股股東的債務風險向上市公司轉移的可能性,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的不當交易、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情形,全力保障公司的資金、資產安全。

五、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維護上市公司資金安全,不得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確保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穩定。同時,應當提出穩定控制權的相關措施,配合公司做好以上核查工作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公司於近日披露的資產收購進展公告稱,前期公司收購億美匯金55%股權時,業績承諾方曾與公司約定業績補償的相關保障措施。截至10月23日,業績承諾方並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上述義務。你公司應當儘快督促業績承諾方履行應盡義務,制定相應措施切實維護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嚴格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相關規定,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維護上市公司資產完整和人員、財務、機構、業務以及決策獨立,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恪守有關聲明和承諾,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認真落實前述要求,及時向我部報告相關進展情況和處理結果,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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