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鼓公安分局五一派出所妥善處置了一起輕傷案件,成功制止了事態的惡化,有效防止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全力確保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
10月27日晚7時許,一名鼻青臉腫、滿臉是血的男子,來到五一派出所值班室尋求民警幫助。值班民警李廷彪在簡單詢問了男子後,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要求男子先行去醫院就診,並立即向所長彙報。
男子隨後又接到對方“約架”的電話,對方口氣十分囂張把“約架”地點定在沒有監控的汙水處理廠。
晚上九時許,民警李廷彪帶3名輔警與受害男子趕赴汙水處理廠,發現對方來了四臺車,有將近十餘人,“敵眾我寡”的形勢下,李廷彪機智地將車繞到對方車後方,利用正向的燈光鎖定嫌疑人,並確定對方手上沒有管制刀具,迅速下車展開抓捕,其餘人員望風而逃。
經過長達一個通宵的審訊,嫌疑人黃某(男,25歲,石鼓區人)在經過長時間的思想鬥爭後,終於在強大的審訊攻勢和完備的證據鏈條下,交代了其與受害人熟識,因為發生口角進而產生肢體衝突導致被害人鼻骨骨折的事實。
現犯罪嫌疑人黃某已經依法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由於“談判”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其餘人員全是黃某親屬,行為尚不構成違法犯罪未被公機關處理,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打架鬥毆後果多嚴重!你知道嗎?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 =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人與人相處中產生矛盾時,應該冷靜妥善處理,通過正常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換位思考,才能有利於避免矛盾衝突;利己思維不利於人際相處;遵紀守法,會得到法律有效保護;蔑法違法,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千萬不可採取以暴制暴、打架鬥毆等不正當不合法的行為來解決問題,否則將為違法犯罪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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