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拉攏輔警,幹駕照銷分勾當

“要買分嗎?”“要賣分嗎?”來自黃牛黨的這類“騷擾”,對於多數車主來說恐怕早已司空見慣。但是,誰能想到,在買分賣分的背後,其實還藏著更多貓膩。近日,經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越城區法院對一起“黃牛”行賄輔警幫助銷分系列案依法作出判決。其中,“黃牛”甄某某等人因行賄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至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4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退繳違法所得。

金某某是紹興市某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的輔警,平時工作主要是處理機動車交通違章的處罰業務。處理違章權力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因此金某某成了當地一些“黃牛”拉攏、討好的對象。

甄某某今年30歲,無業,和朋友朱某某、趙某某等人合作,幹著“黃牛”的行當:在當地蒐羅願意賣駕駛證分數的人,再尋找需要“買分”的人,在一買一賣中賺取差價牟利。

2018年9月,甄某某找到輔警金某某,希望金某某提供幫助,並承諾成交一本駕照給予金某某好處費200元。在金錢的誘惑下,金某某明知自己的操作違法違規,還是鋌而走險和甄某某等人幹起了銷分這檔“生意”。

經查,當年9月至10月,金某某違規幫助甄某某等人辦理近400本駕照,每本駕照扣除9至11分不等的分數。總的將近4000分的駕駛證分數,按照一本駕照200元的好處費,甄某某等人通過支付寶先後向金某某的銀行卡打入8萬餘元好處費。

2019年6月,甄某某等人因涉嫌行賄罪被越城區檢察院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輔警金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另案處理。

辦案檢察官提醒,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臺的“駕照銷分新規”,駕駛人可自主選擇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或者通過“交管12123”備案非本人名下的機動車,備案後,可以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有記分且單筆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時新規規定,一個人最多隻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一輛車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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