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工錢不成,將包工頭殺害,滄州中院判處其死刑

討要工錢不成 殺人被判重刑

獻縣民工魏某因討要工錢不成,將包工頭殺害,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0月24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送達被告人。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秋,魏某某承包了獻縣某小區天然氣管道安裝工程。被告人魏某受僱於魏某某負責工程的焊接等工作。同年10月份,魏某某查看安裝管道的情況時,發現魏某焊接的地方有很多不合格,因此未支付給魏某相應的錢款。魏某經多次討要未果,對魏某某產生不滿。去年6月9日下午,魏某某乘坐魏某駕駛的汽車一同前往獻縣商林鄉某村王某家,二人在車內因工錢一事再次發生爭執。魏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子,刺中魏某某左前胸,致魏某某因心臟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作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同時,考慮到案發後被告人魏某對被害人有施救行為,具有悔罪表現。

綜合考慮上述情節,並視魏某的其他犯罪情節,法院作出判決:以被告人魏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被告人魏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父母、妻女)因被害人魏某某死亡而支出的喪葬費32633元。

判決後,滄州市中院將此案依法報送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省高院經複核做出刑事裁定書,依法核准滄州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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