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大觀-輪刑

刑輪可以是一隻普通的牛車或馬車的輪子,也可以是一種精心製作的輪式器械。輪子被安裝在一個小木樁(或者車軸)上,橫著放在地上,車輪和輻條就像一個圓形桌子。受害者四肢張開被捆綁在輪子上,等待著及其殘酷的折磨。在民眾的歡呼聲中,劊子手開始儘可能多地施加折磨,直到受刑者死去為止。通常劊子手會用鉗子(經常燒得通紅)從受害者身上撕下皮肉,然後用鐵棍或木棒擊碎犯人的頭骨,或者用斧子砍掉犯人的手、腳、胳膊和腿。當受刑者奄奄一息時,折磨才宣告結束,這時劊子手會砍掉犯人的頭。羅馬人的刑輪有個明顯特徵,它非常高大,像鼓一樣。它的底部離地1英尺,安放在一個“A”字形的架子上,看上去就像現代的摩天輪。輪子外緣安著許多長釘,受刑者被捆綁在輪上,面朝著長釘。刑輪下面的地上也安著一層尖釘。當輪子轉動起來後,受刑者會被這兩組長釘攪成肉泥。

摘自《人類酷刑史》,作者馬克·P·唐納利/丹尼爾·迪爾,張恆傑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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