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推廣國家賠償審判“遼寧經驗”

日前,第三次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工作會議暨第一次全國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會議表彰了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與司法救助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獲評“全國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兩名法官獲評“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與司法救助工作先進個人”,省法院作為9家法院代表之一介紹經驗。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省法院確定國家賠償工作的訴訟化改造重心是司法審查的公開性、透明性、規範性以及當事人權利的程序保障。在辦案過程中,堅持做到“六個落實”——將訴訟化改造落實在立案環節上,將訴訟化改造落實在案件辦理程序上,將訴訟化改造落實在裁判權運行機制上,將訴訟化改造落實在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上,將訴訟化改造落實在司法公開上,將訴訟化改造落實在國家賠償審判的功能輻射上。同時,強化了“四個保障”,為國家賠償訴訟化改造科學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院領導的重視為國家賠償訴訟化改造提供了動力保障。《國家賠償法》修訂後,省法院黨組高度重視,及時組織學習,主要領導就全省法院深入學習把握《國家賠償法》立法目的、國家賠償案件司法屬性的新定位作出批示,提出具體落實意見和要求。各中級、基層法院領導班子積極參加培訓,對國家賠償工作重要性和訴訟化改造現實意義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全省法院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為國家賠償訴訟化改造凝聚了精神動力。

賠償委員會的實體化為國家賠償訴訟化改造提供了組織保障。省法院在全國率先對賠償委員會進行了實體化改造,取消過去作為議事機構的賠償委員會,升格賠償辦為新的賠償委員會,設置兩個合議庭,架構搭建“國家賠償審判庭”。新的賠償委員會由審判員組成,定位是審判部門,組織形式是辦案實體,簡稱賠償委。

配齊配強力量為國家賠償訴訟化改造提供了人才保障。法官員額制改革前,賠償委配備7人;改革後,在人員緊張的情況下,該院黨組向國家賠償工作傾斜,增配至9人,其中法官均為在賠償委工作多年且有多部類審判經驗的中堅力量。

建章立製為國家賠償訴訟化改造提供了制度保障。為保障國家賠償案件審判運行機制公正高效、審判流程管理科學化,省法院制定了《國家賠償案件流程管理細則》《國家賠償案件質量標準》等規範性文件,出臺了《司法救助委員會工作規則》《司法救助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細則》等文件銜接保障國家賠償與司法救助程序。省法院還與各中院建立起國家賠償審判的監督指導機制,進行逐案評查,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對案件較多的中院加強上下聯動溝通,面對面開展指導。

記者 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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