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還款期限變動,擔保人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嗎?案例解釋

主合同還款期限變動,擔保人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嗎?案例解釋

核心觀點:為了確保擔保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即使合同中有關於“無論主合同還款期限如何變動,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相關約定,實際變更金融借款合同時債權人仍要注意控制主合同變更不致加重債務人的義務;如果主合同變更加重了債務人的義務,則應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以免擔保落空,防範金融債權風險。

面對主合同還款期限的變動(包括延長、縮短、以及還款期限內每一還款節點的還款金額的變動),貸款人、保證人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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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還款期限變動帶來的潛在影響

還款期限變動對保證效力影響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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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視角一:保證人是否要承擔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案例

闞寶福與日照億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日照環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案——(2016)魯民終1715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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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債務人依法應當承擔的債務並沒有因《借款合同補充協議》的簽訂而加重,即保證人的負擔並未加重。而且,延長後的借款期限並沒有超過原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因此,李忠賀、王顯蛟、胡長紅仍然應當按照《借款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案例

丁關榮與何志舜、陳愛玲等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5)金義商初字第6767號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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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原告與何志舜變更延長借期,未經擔保人同意,故本案的保證期間仍為2014年12月28日。原告未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六個月內(即2015年6月27日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故擔保人在本案不承擔擔保責任。

樹人律師觀點總結:

主合同展期,延長之後仍未超過原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且展期後未加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法院判令保證人仍然對展期之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主合同展期,未經保證人同意,債權人超過原擔保合同的保證期間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法院不予支持,即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視角二、疑難問題:約定與法定的效力之爭


​如果保證合同中約定了諸如“無論還款期限如何變動,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此類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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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約定有效的案例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河南中軸集團有限公司、河南中軸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21號

最高院經審理認為,中軸集團公司與焦東支行和焦南支行簽訂《保證合同》,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債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其同意,其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上述特別約定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特別約定,優先適用。在發生因借款合同變更導致保證人法定免責情形的情況下,債權人以其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的特別約定為由主張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該約定無效的案例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上海辦事處與上海萬泰城市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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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經審理認為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對借款合同變更對保證人責任的影響作了特別約定。但是上述特別約定不能對抗因借款合同變更導致保證人法定免責的情形。在發生因借款合同變更導致保證人法定免責情形的情況下,債權人以其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的特別約定為由主張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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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律師觀點總結:

關於約定與法定效力衝突的問題,法院的裁判口徑不統一讓金融機構在實務操作中缺乏指引標準,不利於市場交易安全穩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臺明確的司法解釋或者指導案例前,該約定能否對抗擔保人法定免責情形仍無法確定。

因此,樹人律師提示,為了確保擔保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須從保證人履行期限、方式等因素出發,實際考慮主合同還款期限的變動是否加重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其次,即使主合同中有關於“無論主債權債務如何變動,保證人都應該承擔”約定實際變更金融借款合同時債權人仍要注意控制主合同變更不致加重債務人的義務;如果主合同變更加重了債務人的義務則應取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以免擔保落空,防範金融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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