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而在債務人家吃、住是否構成犯罪?

陸科民


欠債不還,是非常氣人的,討債是非常艱難的,甚至是非常傷心的。

但是,討債是一種民事行為,既然是一種民事行為,就應當合法地進行。如果討債人因為討債而吃住在債務人家裡,會不會構成犯罪呢?

這就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債務人一時沒有錢,欠款不還,心裡非常愧疚。既然債權人來討債,大多數都是陪著笑臉,說著好話。更有的人是好心招待,管吃管住。目的是對債權人心存感激,表示歉意。

對於這種情況,因為是債務人的自願行為,且是一種禮尚往來。所以,討債人沒有任何過錯,不構成任何犯罪。

另一種情況就是:債務人欠錢無理拖著不給,債權人多次找債務人追要,債務人拒不償還。債權人在沒辦法的情況下就在債務人家中吃住,給債務人施加壓力,逼迫讓債務人還錢。

像這種情況,法律就不允許了。對於討債人經債務人驅逐,拒不離開的,妨礙了債務人家的正常生活。那麼情節嚴重的,就可能構成非法入宅罪,根據《刑法》第245條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討債人就極其不利了,如果債務人報警,那麼討債人就涉嫌犯罪了,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後,根據民事法律規定,合法的債務受法律保護,對於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完全可以通過依法起訴的方式,討還公道,沒有必要以身試法。否則,悔之晚矣!


法重情深


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的情節。

在你沒有提供具體案情的情況下,這裡給你錄下一個案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這是一個登載在人民法院報的案例:

2013年10月,馬某在做生意過程中,認識了蘇某某,蘇某某告訴馬某說手裡有批鋁料,急於出售想賣給馬某,為此,馬某先後支付蘇某某現金35萬元。

此後,鋁料不僅沒有賣給馬某,35萬元現金也沒有返還給馬某。

馬某於10月22日和朋友楊某某來到蘇某某的家中找其母親楊某某要錢,並揚言不給錢就不走人。

楊某某報警,民警要求馬某等人離開楊家,可以在外面等候但不能私闖民宅。

25日夜,楊某某因不堪騷擾離家外出不見人影,馬某遂大搖大擺地住在了楊某某的家中。

河南省沁陽市法院對本案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楊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滯留20余天拒不退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楊某某在馬某的指使下參與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應從輕處罰:一審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郭廣吉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或者說對於老賴的這種人,我們大家都比較憎惡,應該說用這種辦法去討債,從情感上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你問這種情況是不是犯罪或者犯法?從法律上來說,我只能說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法的,我們也是不鼓勵大家去這樣做的。

也許這樣說很多債權人會憤憤不平,覺得難道我們就拿老賴沒有辦法了嗎?

其實我們拿老賴的最佳的辦法就是把他起訴到法院,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有多少財產,我們就要求執行多少財產,如果沒有財產,我們可以將他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他相關的自由等,他有財產了,我們在追討或者他有財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追究他拒不執行判決罪,只能用這些辦法才是最合法的手段。

但是對於有些老賴,他確實是沒有錢,這種情況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也確實很無奈,所以很多債權人也是沒有辦法,對於這一點,我們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須也要對這樣的債權人提醒一句,就是如果你用很過分的非法的手段去討債,最後可能吃虧的還是自己。

因為你一直賴在人家不走,如果對方報警的話說,輕的話可能把你轟走,重的話是有可能追究你相關的侵權責任的,那樣真的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做什麼事都要適可而止,就像對於殺人犯,雖然我們恨不得也把他碎屍萬段,但是你能也把他殺了嗎?我們只能採用報警,讓法律去制裁,私自是不能去這樣做的,因為我們現在是法制社會,以暴制暴的方法,在目前社會是行不通的。還是忍耐一下吧!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不請自來在債務人家強行吃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債也不能太任性。

面對欠錢的,確實很無奈。既然不給錢,那麼就一天到晚跟著債務人,也是許多債權人的自然選擇。可如今的社會環境下,討債也要合法。在債務人家強行吃住,其實是一種軟暴力,自然也會被法律禁止。

也許有的人認為不就是跟著債務人,又沒有動手,也沒有罵人。只可惜在我國刑法中,還有這麼個關於公民住宅的規定。未經他人允許,賴在別人家不走的,可能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還是建議債權人證據充分的話,直接起訴好了。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合法合理地追債,不要把自己有理的事情變得無理。另外,那些專門的追債者建議還是早點收手好了。


律師獨角獸


為討債而在債務人家吃、住,甚至時刻跟隨不離身的,有可能涉嫌犯罪。

1.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為討債而進入債務人家裡,經要求而不退出時,極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2.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的其種表現之一就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具體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3.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非法拘禁的行為一般可以通過有型的強制力的方法實現,但實踐中也有一些非法拘禁行為是通過**無形的強制手段**來實現的。不要認為只有強制性手段才會構成非法拘禁罪,對法律的認識錯誤不能阻礙侵害他人權利的事實,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認為是犯罪的,並不代表不會被判處刑罰。

4.如果除了吃住之外還有其他行為,也許還涉嫌其他犯罪。例如,故意造成他人財物損失達2000元的,可能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因吃住與他人打架造成輕傷的,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5.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是正解。當在老賴家裡吃住的時候,當與老賴發生肢體衝突的時候,也許吃虧的就是債權人咯。可能當事人覺得“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這裡律師負責任地說,這還真“不一定”哦),但是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就會被別人所運用,“這是誰的錯呢?”。

建議遇到債務糾紛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律師有可能幫你討回欠款,有可能要回債務人因佔有該筆款項的利息,還有可能讓對方承擔律師費用,甚至還可能避免牢獄之災。

鑑於大家對以上的解讀有些看法,樊律師再補充一下。以上只是對可能產生的後果予以分析,並不代表一定是這樣的後果,最終認定還是要結合證據和事實;法律保護合法的權利,但並不代表是保護不守法的人;為什麼用“可能”二字?法律規定沒有經法院判決,不能認定任何人有罪(律師講話也是要負責任的),何況只是嘴巴一說“到債務人家吃住”而沒有任何證據呢。所以要債也要採用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否則裸貸、跳樓等事件將不斷髮生。

2019年4月9日施行的關於軟暴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因本人及近親屬合法債務、婚戀、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而僱傭、指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但是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仍繼續實施的除外。可見,無論合法債務還是非法債務,不得超過必要限度,否則法律有情也無情。

謝謝關注。


樊律師京衡杭州武大


在債務人家吃住,可構成“軟暴力”犯罪。



這裡有個案例,因為在別人的葬禮上播放歌曲《好日子》,這是起首例定性為“軟暴力”案件,其團伙首腦張某被以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軟暴力”犯罪法律規定及表現形式

去年以來,兩高出臺了《關於“軟暴力”刑事犯罪的意見》對軟暴力作出了明確界定:

“軟暴力”是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鬧事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軟暴力與明火執仗的暴力不相同,但是造成的後果與傳統暴力相同。


意見中規定了“軟暴力”的具體表現形即“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派人駐守等方式。


因此,為了討債而在債務人家裡吃住符合軟暴力犯罪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具體表現形式,如果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則很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等犯罪。

討債要通過合法方式進行


權利要通過合法方式實現,如果確實存在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法院通過審理判決債權人勝訴,那麼債務人到期不還,債權人就可以向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有限制高消費、拉入黑名單等等一系列方式對待失信被執行人。


套路貸等借款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借款存在套路貸等方式則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涉及到套路貸犯罪也是法律嚴厲打擊的對象。


存在套路貸或違法索債要立即報警權


正常的民間借貸應當按時歸還,權利應以合法方式維護,但是若發現存在套路貸以及通過威脅、辱罵、跟蹤、暴通訊錄、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索要借款的一定要立即報警。

結語:近年來套路貸以及各種暴力催債等犯罪行為越來越多,國家已經加大打擊力度嚴懲此類犯罪,所以要學會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正常的借款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一定要按時歸還,否則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長安法律人


現實中確實存在這樣的追債行為,到債務人家中吃住,希望債務人能夠迫於壓力而主動償還債務。

這樣的追債方式或許行使有效,但可能會涉嫌行政違法,甚至是刑事犯罪。如果從法律層面考慮,並不建議通過這樣的方式維權。

根據《憲法》規定,公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住宅屬於公民財產,自然也不能任意侵犯。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都對公民非法進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予以處罰,情節輕微傷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還將追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為追債債務而進行債務人家裡,也並未對債務人實施其他傷害或恐嚇行為。從這樣的行為來看,追債人員可能主觀上沒有什麼惡意,但這並不能成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據。違揹他人意願,非法進入他人住宅,且長時間滯留,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寧和自由權,若是因此還造成債務人或其家人出現其他傷亡情況,就將涉及嚴重的法律責任問題。

所以,還是建議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


葉律師


老賴把人家的錢騙借完了,不還錢還住著豪宅開著豪車,抽的名煙喝著名酒,這家人不在老賴家吃住,上那兒呀!這家人的生活怎麼辦?


隴上行48171978


這些律師沒有一個好東西,都叫你上法院,他們把大量律師費騙到手,你贏了官司,錢還是要不回來,還得花很長時間,這就是好多人不打官司的因果。


手機用戶6396292174張


應該是和情和理,因為老賴比他們日子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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