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為何執著申請註冊“新鮮工廠”商標,鮮奶市場前景好嗎?

從2017年5月成立巴氏奶事業部至今,蒙牛在低溫巴氏奶的佈局已經超過兩年。

蒙牛總裁盧敏放曾公開表示,鮮奶項目是蒙牛的戰略考量,未來低溫巴氏奶將成為蒙牛發力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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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期的一紙法院判決書卻為蒙牛的低溫鮮奶板塊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

蒙牛為鮮奶項目註冊的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了!

蒙牛公司分別在2017年09月13日和2018年05月30日分兩次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了“新鮮工廠”和“新鮮工廠 GREENHOUSE”的商標。

其中蒙牛註冊了第5類(藥品、衛生用品、營養品等)、第29類(動物類食品、蔬菜等)、第30類(咖啡、茶、米麵穀物、調味品等)、第32類(果汁、不含酒精的飲料等),但兩次申請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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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蒙牛的這些“新鮮工廠”的商標會被駁回呢?

商標局的判決書顯示:

上述申請註冊商標違法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訴爭商標由漢字‘新鮮工廠’構成,其中‘新鮮’一詞是通用的描述性用語,與‘工廠’一起使用,基於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易將其理解為對該工廠生產的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的描述,而不易將其識別為商標,從而無法使相關公眾將該標誌用於區分商品來源”

蒙牛公司表示不服,並舉證自己在2003年和2006年時,註冊的兩枚商標都已經通過,根據信賴利益保護原則,訴爭商標理應獲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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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蒙牛的理由並不獲得採納!

首先,商標局首說,商標審查是有個案性原則的!

個案事實情況不同可能結論各異,其他商標獲准註冊的情況,並非本案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當然依據。

因此,關於蒙牛公司提出的‘其存在相同商標在類似商品上已獲准註冊,故訴爭商標亦應獲准註冊’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蒙牛則表示:將繼續註冊“新鮮工廠”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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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蒙牛這枚執著於鮮奶市場呢?

在以前,蒙牛也曾開始過鮮奶,只不過當時光明一家獨大,蒙牛只能暫時退出了!

到了今日,隨著中國市場的消費升級趨勢,乳製品的營養、口味和新鮮度成為消費者越發關注的重點。

這幾年,低溫鮮奶在液態奶領域幾乎一枝獨秀。數據顯示,自2018年起的三年內,低溫鮮奶品類在中國市場預計將以18.5%的年複合增長率發展,到2021年市場規模有望增至70多億元

而整個液態奶市場這幾年增速一直維持在個位數。

因此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蒙牛,雖然明白自己若是在進入市場前,可以有2003年和2006年時註冊的商標可以使用,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蒙牛還是決心繼續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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