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朱東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莒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朱東烈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日照市紀委市監委指定,五蓮縣紀委縣監委對莒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朱東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東烈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巡視期間指使他人轉移贓款贓物,接受審查調查期間拒不交待問題,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基層單位、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利用職務影響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目無法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將單位公款挪用給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故意包庇他人,執法犯法、徇私枉法。

朱東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悔改,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朱東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魏然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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