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店口镇上畈村原党支部书记黄益江因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诸暨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经查,2012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店口镇上畈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的黄益江,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向工程承包人谢某、王某索要好处费,数额巨大。2013年至2017年,黄益江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吴某、祝某、屠某、陈某等人所送现金,数额较大。
2017年4月,黄益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开除党籍。
黄益江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协助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又利用村干部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2019年9月,经诸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将黄益江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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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清廉诸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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