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所工作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会议要求 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本报记者 王亚

本报讯 10月30日至31日,全省司法所工作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会议在绍兴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批示,总结了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和我省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工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蒋建森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围绕“便民性、社会性、专业性”三大特征,切实发挥其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教育改造特殊人群、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方面的作用。要准确把握“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实施路径,优化机构设置、抓好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应用、健全制度体系、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文明、规范、公正”的要求,把“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和“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人民调解是司法所的一项核心职能,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枫桥式”司法所的必然要求。今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由省司法厅制定的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该《规范》包含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信息化建设、经济保障、表彰奖励以及人民调解服务流程等内容,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任务、教育培训、工作考核、保护抚恤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规定,该《规定》的实施将我省人民调解工作重心从扩大范围领域的增量发展转向以提升人民调解服务质量为主的内涵式发展。

会上,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宁波市司法局、嘉兴市司法局、桐乡市司法局作了经验交流,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介绍了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实地参观了绍兴市齐贤司法所、章镇司法所两家“枫桥式”司法所和章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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