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指責貓眼“退票門”造假:被判公開道歉,賠償2.5萬


自媒體指責貓眼“退票門”造假:被判公開道歉,賠償2.5萬


自媒體“電影情報處”發文指責北京貓眼文化傳媒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以及花錢鎖排片,零成本數據造假、虛報發行影片預售成績,被貓眼公司以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為由告上法庭,北京互聯網法院日前一審判定該自媒體負責人周某公開發表致歉聲明道歉,賠償貓眼公司2萬元及訴訟支出5000元。

判決書顯示,2018年4月28日,4月30日,公眾號“電影情報處”發表的名為“後來的我們什麼都有了,卻被退票了”、“集出品、發行、營銷、購票、數據多環於一身的貓眼,會成為邪惡帝國嗎?”等原創文章,文中寫到“貓眼作為《後來的我們》的發行方,通過提前影院鎖場,增加了自己片子的預售量,卻在上映日的當天,在大部分0手續費退票的影院通過貓眼系統海量退票”、“貓眼惡意退票票房大約在1500-2000萬票房,大約佔今天影片票房的5%-7%”、“貓眼此舉屬於既佔買預售帶來的真票房的便宜,還後臺退了這部分買的預售,實現了所謂的零成本買排片,最終倒黴的只有影院”、“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惡魔,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強姦犯、貪汙犯,貓眼也會如此”。

文章還認為貓眼利用自身的優勢,不正當競爭已經不是第一次,也不僅僅是這一招”、“貓眼另一大作弊手段就是預售造假,這一造假不是指花錢鎖排片,而是零成本的數據造假”、“虛報發行影片的預售成績,同樣會給該片帶來利好的信息,然後再在影片上映首日,通過不斷的數據微調,逐漸迴歸真實數據”、“貓眼的多種伎倆並不違法,也同樣不違反任何一條我國電影的成文規定。貓眼失去的,僅僅是一次又一次的信任”。

貓眼公司認為上述文章在未向貓眼求證核實以及未提供任何權威數據支持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主觀臆斷及猜測式的方式進行不實陳述,並使用誹謗、詆譭性的語言捏造事實、虛構真相,誤導公眾輿論。


自媒體指責貓眼“退票門”造假:被判公開道歉,賠償2.5萬


資料顯示,微信公眾號“電影情報處”賬號主體是周某,註冊主體為北京一起拍電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被告周某辯稱貓眼“退票門事件”是網絡上客觀存在的話題,起因並非源於發佈的兩篇文章。2018年4月28日上映的電影《後來的我們》在上映當天便被曝出大規模退票,影院第一時間將嫌疑矛頭指向貓眼。貓眼是電影《後來的我們》的出品方和宣發方,當退票事件發生後,作為退票數量發生事件最多的貓眼自然成為最大的懷疑對象。“電影情報處”也正是基於這樣的事件基礎才撰寫了相應的文章進行合理質疑,造成不利影響的始作俑者是貓眼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在未掌握相關數據情況下,僅憑數據異常的現象集推定貓眼實施了刷票行為,對貓眼的名譽權構成侵害。一審判處周某在其微信公眾號“電影情報處”顯著位置公開刊登道歉聲明,持續時間為連續7天,同時賠償貓眼經濟損失2萬元,承擔合理公證費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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