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嗓子“失聲”?拒付代理商5200萬廣告款 集團74歲女創始人成“老賴”

13歲當學徒,18歲做副廠長,33歲成廠長,69歲帶領公司上市……可近日,這位照片被“金嗓子喉寶”印在包裝上的創始人被法院下達限制消費令。因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金嗓子)未依照法院判決向廣告合作商支付約5200萬元廣告款,公司實控人江佩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目前法院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行為。

金嗓子“失声”?拒付代理商5200万广告款 集团74岁女创始人成“老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金嗓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嗓子集團;證券代碼:06896,HK)目前資產狀況較為良好,2018年全年收益為6.94億元,同比增長約11.2%;實現毛利5.17億元,同比增長約18.6%。截至今年6月30日,金嗓子集團流動資產淨值約為6.23億元。金嗓子集團看似並不缺錢,為何其74歲的品牌創始人成了“老賴”?

實控人被採取限制消費令

9月19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佈了對廣西金嗓子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江佩珍的失信執行信息。執行信息顯示,廣西金嗓子的具體失信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之前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要求被申請人廣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5194.98萬元”,截至被執行信息發佈日,廣西金嗓子未履行上述義務。

2019年7月10日,江佩珍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人員”。在此前的6月1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判決廣西金嗓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星空華文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空傳媒)5167萬元廣告費,同時說明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事實上,廣西金嗓子為金嗓子集團旗下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後分別為江佩珍、黃建平、江世名,但是法院認定廣西金嗓子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是金嗓子集團董事局主席、現年74歲的江佩珍。

因被限制高消費,江佩珍現在在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以及G字頭動車組列車;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同時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以及旅遊、度假等。

目前,江佩珍為金嗓子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集團總經理、董事局副主席由其兒子曾勇擔任。除了將照片印在產品上作為招牌的“老乾媽”陶華碧外,江佩珍的照片亦被鋪天蓋地地印在金嗓子集團拳頭產品“金嗓子喉寶”、“金嗓子喉片”上。

金嗓子“失声”?拒付代理商5200万广告款 集团74岁女创始人成“老赖”

相關信息顯示,出生於1945年的江佩珍曾是一名糖果廠工人,在1956年至1998年期間歷任柳州市糖果二廠工人、車間主任、副廠長、廠長兼黨委書記。在媒體報道中,曾讓糖果廠轉虧為盈、創建了金嗓子集團的江佩珍多以“鐵娘子”形象出現。

目前因被限制消費,江佩珍可能要“體驗”與其收入能力不符的生活。數據顯示,江佩珍目前是金嗓子集團薪酬最高的高管,2017年、2018年總薪酬額分別是415.6萬元、452.1萬元。同時,江佩珍持有上市公司5893.74萬股股份權益,佔總股本的7.97%。

空殼公司VS廣告流量造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廣西金嗓子與星空傳媒的廣告合同糾紛最早於2017年6月19日立案,2018年12月29日一審判決。而金嗓子集團於2017年因該糾紛事項確認了5075萬元負債,2018年因一審判決結果,上市公司又額外確認了92萬元負債。

由此看來,早在2017年上市公司對該筆賬款就有所準備,那麼在終審結果產生後,為什麼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相關判決資料,廣西金嗓子與星空傳媒、北京萬象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象公司)簽訂了廣告代理合同,合同總價8000萬元,約定在《蓋世英雄》、《蒙面唱將猜猜猜》投放草本植物飲料品牌廣告,並約定了相關收視率。但是在星空傳媒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的前提下,廣西金嗓子僅支付了1300萬元廣告款,星空傳媒就此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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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金嗓子認為,首先對合同本身是否生效保持異議,因為當時廣西金嗓子並未直接與星空傳媒簽訂合同,合同上沒有廣西金嗓子的簽字蓋章。同時廣西金嗓子質疑萬象公司出具的收視率統計,認為廣告代理商萬象公司提供的數據是虛假的,並稱萬象公司不是獨立的第三方,而是與星空傳媒有經濟利益關係。另外,廣西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廣西金嗓子母公司)認為,不應對上述糾紛有連帶擔保責任。

而星空傳媒則在二審期間向法院提交證據指出,對方一開始就有逃避債務的打算,稱原廣西金嗓子與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江佩珍,但是2017年初廣西金嗓子察覺到會有訴訟,就將原董事黃建平變更為法定代表人。星空傳媒同時認為,廣西金嗓子2016年成立時的註冊資金為200萬元,但是一直到2018年2月才繳足,根本無力承擔本案8000萬元廣告費的支付,因此認為廣西金嗓子是金嗓子有限責任公司利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為逃避債務而設立的空殼公司。

最終法院駁回了廣西金嗓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而目前廣西金嗓子依然未按時補繳上述廣告費用。

記者於11月1日多次撥打了金嗓子集團及星空傳媒的官網電話,但截至發稿,未能取得聯繫。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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