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從來沒有聽說朱之文唱歌在版權方面有什麼糾紛呢?

我的暱稱不告訴你


其實不是朱之文在唱歌方面沒有涉及糾紛問題,而是他在演唱每一首歌曲之前早已經把該給的版權費給了原唱者,所以他只要在歌曲有效演唱時間內根本就不會牽扯到版權糾紛問題。



朱之文是農民歌手出身,所以一切做任何事情都是地地道道

朱之文因為參加《星光大道》獲得亞軍,當時的一首《滾滾長江東逝水》讓他一夜爆紅,各種商演也都不約而至。

朱之文在參加這檔綜藝節目之前,是一個來自山東菏澤地地道道的農民,而且家庭情況不是很好,父親很早就不在了,他被迫輟學,和母親一起搭理家裡面的事情。


因為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被邀請在某婚禮上演唱歌曲,之後又參加了山東衛視《我是大明星》並獲得冠軍,讓他小有名氣。這也算是他的明星之路的開始,《星光大道》更是讓他錦上添花,一夜之間成為全國人民眾所周知的農民歌手。

朱之文並沒有因為自己出名而忘掉根本

朱之文來自一個貧困家庭,深知一切經濟來源的不容易,他在出名以後,無論是參加多少商演,都沒有任何的負面消息,而且他曾經說過,他出名以後,鄉里鄉親找到借錢,他都會借給別人,雖然很多人最後沒有還他的錢,可是他並沒有為難任何一個人。


出於一個農民出身的淳樸,他知道一切事情都必須按照程序進行,雖然自己不會創造歌曲,可是他商演是翻唱別人的歌曲都是給過版權費的。一場商演下來應該可以是版權費的好多倍收入,這樣又不產生矛盾,又不會讓自己沒有歌曲演唱,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朱之文的版權問題讓我們明白一個道理,做人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有付出的終會有不菲的報酬,切不可因為一點小小利益到最後給自己最後帶來很大的困擾。



第五評委


朱子文是一個聰明的人呀!

我們回過頭來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藝生涯:早期,在田間地頭唱歌豬聽、唱給糧食和蔬菜聽——沒有以盈利為目的,不算侵犯版權;相反還為歌曲的傳播作出了貢獻;中期,參加地方臺的各大演唱比賽、參加央視的《星光大道》,唱給導師聽、唱給觀眾聽——也沒有以盈利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權。後期,頻繁商演賺錢,這個時候他已經有於文華老師的提攜——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都是於文華老師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錢打個招呼就好。再說了,又有哪個歌唱家會跟草根歌手計較呢(汪峰除外)?而於此同時,朱子文自己也開始有意識地購買版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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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藝術家們也不跟他計較

音樂版權糾紛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進行獲利!最開始的時候朱之文演唱老藝術家們歌曲賺錢的時候會跟他們打招呼:“老師,俺這唱一場又賺了10萬,俺是農村的,聽他們說有版權問題,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適?”這種情況下,你覺得那些老藝術家們會計較嗎?反而會為他的淳樸和耿直而感動:“你是農村出來的娃,混到現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動的和他同臺演出,特意提攜他。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藝術家(具體不提了哈)簽訂版權合約,據傳是一年一簽。簡單點來說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錢。同時,又傳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錢,但是朱子文隔一陣子都會送去一些農特產品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具體怎麼樣,當事人沒說,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不然演唱這麼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糾紛都沒有?

總之,版權糾紛這事主要是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達成協議,或是口頭上的,或是金錢上的。別人允許你唱,又怎麼可能因為你演唱就跟你起糾紛呢?再說了,對於原唱者來說,自己的歌曲有更多的人演唱,對於歌曲的傳播和推廣也非常有好處。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可是除了“利”字之外,還有些其它東西,比如善良!


圈外扒姐


自從成名以後,朱之文就一直在各地走穴商演,翻唱著別人的成名曲。有不少人都有疑問,朱之文這樣大膽拿著別人的代表作來賺錢,難道不怕有版權糾紛不怕被人告嗎?

一直以來,國內的音樂版權意識都得不到重視。很多音樂人的作品經常被電視臺或者歌手拿來商用的,但是卻得不到一分錢,而且維權的時候還被質疑是在作秀炒作。特別是一些拿來主義者,拿著國外的名曲翻一下歌詞之後,轉眼就變成自己的原創作品了,還好意思標上原創作詞作曲。

不過朱之文和那些拿來主義者不一樣,別看他呆頭呆腦的,其實他是大智若愚。據瞭解,朱之文這些年商演的幾首經典歌曲,包括《滾滾長江東逝水》《農民老大哥》《我要回家》等等,他都已經支付版權使用費了。也就是說,朱之文在有效期內可以隨便唱這些歌,拿去各地參加表演,根本不用擔心會被人告。

其實朱之文很聰明,購買版權費是用不了多少錢的,加上他常年購買就更便宜了。而朱之文參加一次商演拿到的報酬就有小十萬,這筆錢足以支付這些歌曲好幾年的使用權了,這筆賬對於朱之文來說實在是太划算了,所以他根本不用去糾結這些版權糾紛的問題。有些歌手比朱之文出名得多,但是版權意識並不見得比他好。

所以別再批評朱之文了。他雖然沒什麼文化長相也不像明星,但是朱之文這些年成名之後從來沒作妖沒傳播負能量,賺到錢了還不忘家鄉和村裡的人,像他這樣淳樸不忘本的歌手是真的很難得。而且他的版權意識還這麼好,大家都說他沒文化,其實他比那些人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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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八卦掌櫃


因為朱之文提前做好了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不會有人追究他的版權責任。

其實對於翻唱別人歌曲這件事情,不需要區分明星和普通人,只要當成一個法律問題來看就行了。

一首已經擁有版權的歌曲,包含詞和曲兩部分,有時候詞曲歸屬同一個人,有時候是分別設置版權。比如之前前段時間鬧出來的譚維維翻唱《敢問路在何方》,編曲的版權屬於許鏡清,而歌詞的版權屬於閻肅。許鏡清先生後來在微博上喊話譚維維侵權,但最後也不了了之,原因就是譚維維演唱的這個版本只用了歌詞部分,曲子是另外編的,並未侵犯許鏡清先生的版權。

所以在翻唱有版權的歌曲時,需要區分翻唱的具體情況,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裡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比如香港歌壇其實一大半的流行歌曲都是翻唱日文歌,而這些歌曲其實都購買了版權,所以都在字幕上沒有標註原唱,這也是被合同許可的。

而朱之文的翻唱情況就更加簡單,雖然他出演《星光大道》也帶有商業性質,但這種對於歌曲的版權一般都是節目方去對接,朱之文只是參賽選手,只要選好歌曲表演就可以了。而其他時候朱之文的商業走穴,一般都是演唱他最拿手的幾首《滾滾長江東逝水》《彈起我心愛的土琵琶》等,一共也不到十首歌。而他只需要表演這些曲目,就足以賺錢養活自己,所以直接向版權方付錢就是了。目前歌曲的版權付費是音樂協會在負責收取,一般一次演唱支付500-1000元左右的版權費即可以唱。

所以朱之文不存在侵權演唱的情況,他也犯不著去省這點錢,畢竟他唱一次能夠十幾倍幾十倍的賺回來,根本沒必要侵權。


鹹魚茶館


朱之文並不是在版權方面不存在糾紛,只是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1. 朱之文在參加中央電視臺的演出時,朱之文的演唱版權歸中央電視臺所有。因為央視這邊是擁有部分歌曲的長期使用權的,比如一些影視歌曲、電影配樂、國外配樂等等,而央視的歌曲及音樂使用權通常長達數十年之久。也就是說,但凡是在央視的節目上進行演唱,朱之文是不需要付版稅,因為央視方面已經擁有了相關權利。

  2. 朱之文和蔣大為的關係很密切,蔣大為和音著協的關係又更密切,而且朱之文演唱的一些歌曲均為音著協所管理授權,所以朱之文在進行商業演出時,蔣大為都會提醒他購買相關歌曲的商業使用權,從而避免一些法律上的風險。

可以說起初朱之文並沒有音樂版權的法律意識,但是有了央視和蔣大為老師的相助,朱之文避免了很多版權風險,所以至今沒有發生過關於音樂版權的法律糾紛。

最後:希望每個人都能尊重版權,樹立版權意識!


李嫑嫑


大衣哥朱之文,是星光大道參賽選拔的優秀農民歌手,他嗓音獨特,什麼歌都會唱,唱出了原唱的心聲,唱出了專家的好評。可以說歌聲響遍大江南北,也轟動了文藝界,受到廣大群眾的喜愛。朱之文能唱會唱,他是一個普通農民歌手,雖出名了,沒出風頭,沒得瑟,沒有原創,也沒有舉辦過演唱會,他對每一首歌曲沒有翻唱,改編,和惡搞,只是根據原版,原唱把歌唱好。就《滾滾長江東逝水》來說,楊洪基老師都很稱讚,還有很多明星也喜歡。因為朱之文把原唱唱的歌給唱好了,唱對了,對板權和原唱從利益上沒犯什麼衝突。在說了,朱之文沒有自己的作品,只是學唱愛唱,那些明星大萬沒必要對一個出身農民的歌手過不去,如果真正嫌棄和追究的話,眾人還會恥笑的。所以,目前沒有什麼板權究分。











樂軒草堂


第一,首先是他在觀(聽)眾心裡沒有超越原唱;第二,在星光大道沒有獲得名次,說明歌唱水準沒有達到一定的高度;第三,商演的平臺規格不高;第四,在人們心中他只是一個憨-厚老實的農民歌唱愛好者,他掀不起多大的浪;第五,原唱認為對自已不構成威脅。


江廣平


一般情況下你不改歌詞,不改曲,標明原創,人家輕易不會找麻煩,太過分的就不行了,主要是原創不找你怎麼都行。唱可以,唱給別人聽也可以,收錢了就不行。原創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你隨便唱。


殭屍愛咬人


第二,大衣哥出名之後 沒飄,還是繼續農民的形象示人,版權方也不會太過分惹來口誅筆伐再惹一身騷不划算


豬也飛上天


繳納了版權使用費,這幾年小有名氣,版權方也不會太過分,他就唱幾十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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