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我的昵称不告诉你


其实不是朱之文在唱歌方面没有涉及纠纷问题,而是他在演唱每一首歌曲之前早已经把该给的版权费给了原唱者,所以他只要在歌曲有效演唱时间内根本就不会牵扯到版权纠纷问题。



朱之文是农民歌手出身,所以一切做任何事情都是地地道道

朱之文因为参加《星光大道》获得亚军,当时的一首《滚滚长江东逝水》让他一夜爆红,各种商演也都不约而至。

朱之文在参加这档综艺节目之前,是一个来自山东菏泽地地道道的农民,而且家庭情况不是很好,父亲很早就不在了,他被迫辍学,和母亲一起搭理家里面的事情。


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被邀请在某婚礼上演唱歌曲,之后又参加了山东卫视《我是大明星》并获得冠军,让他小有名气。这也算是他的明星之路的开始,《星光大道》更是让他锦上添花,一夜之间成为全国人民众所周知的农民歌手。

朱之文并没有因为自己出名而忘掉根本

朱之文来自一个贫困家庭,深知一切经济来源的不容易,他在出名以后,无论是参加多少商演,都没有任何的负面消息,而且他曾经说过,他出名以后,乡里乡亲找到借钱,他都会借给别人,虽然很多人最后没有还他的钱,可是他并没有为难任何一个人。


出于一个农民出身的淳朴,他知道一切事情都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虽然自己不会创造歌曲,可是他商演是翻唱别人的歌曲都是给过版权费的。一场商演下来应该可以是版权费的好多倍收入,这样又不产生矛盾,又不会让自己没有歌曲演唱,两全其美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朱之文的版权问题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做人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有付出的终会有不菲的报酬,切不可因为一点小小利益到最后给自己最后带来很大的困扰。



第五评委


朱子文是一个聪明的人呀!

我们回过头来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艺生涯:早期,在田间地头唱歌猪听、唱给粮食和蔬菜听——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犯版权;相反还为歌曲的传播作出了贡献;中期,参加地方台的各大演唱比赛、参加央视的《星光大道》,唱给导师听、唱给观众听——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权。后期,频繁商演赚钱,这个时候他已经有于文华老师的提携——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都是于文华老师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钱打个招呼就好。再说了,又有哪个歌唱家会跟草根歌手计较呢(汪峰除外)?而于此同时,朱子文自己也开始有意识地购买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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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艺术家们也不跟他计较

音乐版权纠纷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进行获利!最开始的时候朱之文演唱老艺术家们歌曲赚钱的时候会跟他们打招呼:“老师,俺这唱一场又赚了10万,俺是农村的,听他们说有版权问题,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适?”这种情况下,你觉得那些老艺术家们会计较吗?反而会为他的淳朴和耿直而感动:“你是农村出来的娃,混到现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动的和他同台演出,特意提携他。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艺术家(具体不提了哈)签订版权合约,据传是一年一签。简单点来说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钱。同时,又传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钱,但是朱子文隔一阵子都会送去一些农特产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具体怎么样,当事人没说,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不然演唱这么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纠纷都没有?

总之,版权纠纷这事主要是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达成协议,或是口头上的,或是金钱上的。别人允许你唱,又怎么可能因为你演唱就跟你起纠纷呢?再说了,对于原唱者来说,自己的歌曲有更多的人演唱,对于歌曲的传播和推广也非常有好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可是除了“利”字之外,还有些其它东西,比如善良!


圈外扒姐


自从成名以后,朱之文就一直在各地走穴商演,翻唱着别人的成名曲。有不少人都有疑问,朱之文这样大胆拿着别人的代表作来赚钱,难道不怕有版权纠纷不怕被人告吗?

一直以来,国内的音乐版权意识都得不到重视。很多音乐人的作品经常被电视台或者歌手拿来商用的,但是却得不到一分钱,而且维权的时候还被质疑是在作秀炒作。特别是一些拿来主义者,拿着国外的名曲翻一下歌词之后,转眼就变成自己的原创作品了,还好意思标上原创作词作曲。

不过朱之文和那些拿来主义者不一样,别看他呆头呆脑的,其实他是大智若愚。据了解,朱之文这些年商演的几首经典歌曲,包括《滚滚长江东逝水》《农民老大哥》《我要回家》等等,他都已经支付版权使用费了。也就是说,朱之文在有效期内可以随便唱这些歌,拿去各地参加表演,根本不用担心会被人告。

其实朱之文很聪明,购买版权费是用不了多少钱的,加上他常年购买就更便宜了。而朱之文参加一次商演拿到的报酬就有小十万,这笔钱足以支付这些歌曲好几年的使用权了,这笔账对于朱之文来说实在是太划算了,所以他根本不用去纠结这些版权纠纷的问题。有些歌手比朱之文出名得多,但是版权意识并不见得比他好。

所以别再批评朱之文了。他虽然没什么文化长相也不像明星,但是朱之文这些年成名之后从来没作妖没传播负能量,赚到钱了还不忘家乡和村里的人,像他这样淳朴不忘本的歌手是真的很难得。而且他的版权意识还这么好,大家都说他没文化,其实他比那些人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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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八卦掌柜


因为朱之文提前做好了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不会有人追究他的版权责任。

其实对于翻唱别人歌曲这件事情,不需要区分明星和普通人,只要当成一个法律问题来看就行了。

一首已经拥有版权的歌曲,包含词和曲两部分,有时候词曲归属同一个人,有时候是分别设置版权。比如之前前段时间闹出来的谭维维翻唱《敢问路在何方》,编曲的版权属于许镜清,而歌词的版权属于阎肃。许镜清先生后来在微博上喊话谭维维侵权,但最后也不了了之,原因就是谭维维演唱的这个版本只用了歌词部分,曲子是另外编的,并未侵犯许镜清先生的版权。

所以在翻唱有版权的歌曲时,需要区分翻唱的具体情况,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比如香港歌坛其实一大半的流行歌曲都是翻唱日文歌,而这些歌曲其实都购买了版权,所以都在字幕上没有标注原唱,这也是被合同许可的。

而朱之文的翻唱情况就更加简单,虽然他出演《星光大道》也带有商业性质,但这种对于歌曲的版权一般都是节目方去对接,朱之文只是参赛选手,只要选好歌曲表演就可以了。而其他时候朱之文的商业走穴,一般都是演唱他最拿手的几首《滚滚长江东逝水》《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等,一共也不到十首歌。而他只需要表演这些曲目,就足以赚钱养活自己,所以直接向版权方付钱就是了。目前歌曲的版权付费是音乐协会在负责收取,一般一次演唱支付500-1000元左右的版权费即可以唱。

所以朱之文不存在侵权演唱的情况,他也犯不着去省这点钱,毕竟他唱一次能够十几倍几十倍的赚回来,根本没必要侵权。


咸鱼茶馆


朱之文并不是在版权方面不存在纠纷,只是这个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看:

  1. 朱之文在参加中央电视台的演出时,朱之文的演唱版权归中央电视台所有。因为央视这边是拥有部分歌曲的长期使用权的,比如一些影视歌曲、电影配乐、国外配乐等等,而央视的歌曲及音乐使用权通常长达数十年之久。也就是说,但凡是在央视的节目上进行演唱,朱之文是不需要付版税,因为央视方面已经拥有了相关权利。

  2. 朱之文和蒋大为的关系很密切,蒋大为和音著协的关系又更密切,而且朱之文演唱的一些歌曲均为音著协所管理授权,所以朱之文在进行商业演出时,蒋大为都会提醒他购买相关歌曲的商业使用权,从而避免一些法律上的风险。

可以说起初朱之文并没有音乐版权的法律意识,但是有了央视和蒋大为老师的相助,朱之文避免了很多版权风险,所以至今没有发生过关于音乐版权的法律纠纷。

最后: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版权,树立版权意识!


李嫑嫑


大衣哥朱之文,是星光大道参赛选拔的优秀农民歌手,他嗓音独特,什么歌都会唱,唱出了原唱的心声,唱出了专家的好评。可以说歌声响遍大江南北,也轰动了文艺界,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朱之文能唱会唱,他是一个普通农民歌手,虽出名了,没出风头,没得瑟,没有原创,也没有举办过演唱会,他对每一首歌曲没有翻唱,改编,和恶搞,只是根据原版,原唱把歌唱好。就《滚滚长江东逝水》来说,杨洪基老师都很称赞,还有很多明星也喜欢。因为朱之文把原唱唱的歌给唱好了,唱对了,对板权和原唱从利益上没犯什么冲突。在说了,朱之文没有自己的作品,只是学唱爱唱,那些明星大万没必要对一个出身农民的歌手过不去,如果真正嫌弃和追究的话,众人还会耻笑的。所以,目前没有什么板权究分。











乐轩草堂


第一,首先是他在观(听)众心里没有超越原唱;第二,在星光大道没有获得名次,说明歌唱水准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第三,商演的平台规格不高;第四,在人们心中他只是一个憨-厚老实的农民歌唱爱好者,他掀不起多大的浪;第五,原唱认为对自已不构成威胁。


江广平


一般情况下你不改歌词,不改曲,标明原创,人家轻易不会找麻烦,太过分的就不行了,主要是原创不找你怎么都行。唱可以,唱给别人听也可以,收钱了就不行。原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随便唱。


僵尸爱咬人


第二,大衣哥出名之后 没飘,还是继续农民的形象示人,版权方也不会太过分惹来口诛笔伐再惹一身骚不划算


猪也飞上天


缴纳了版权使用费,这几年小有名气,版权方也不会太过分,他就唱几十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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