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黑校車”以後

“被告人趙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8月12日,由江蘇省盱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黑校車”一案,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該縣交通運輸部門的領導、十餘所學校分管校園安全的副校長、部分師生家長代表共計一百餘人參與該案旁聽。

6月5日下午,盱眙縣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法治副校長”呂永輝在與江蘇省馬壩高級中學古桑校區代表召開青少年法治教育座談會後,又為師生作了一場《遠離違法犯罪,不負青春韶華》的法治報告,受到普遍好評。活動結束後,檢察機關一行人乘車準備離開時,在距該校大門約200餘米處停著的一輛“滬C”牌照的私家車引起了呂永輝的注意,透過車窗玻璃隱約看到該車後排擠了不少人。

“一輛私家車坐著這麼多學生,難道都和司機有親屬關係嗎?”出於職業敏感,呂永輝覺得或有問題。見那輛車啟動後,他立即示意駕駛員跟在該私家車後。那輛車行駛約10分鐘進入城區後,在一家小區門前停下,一個穿著校服模樣的學生下車走進了小區。車子就這樣在城區穿行大概30分鐘,經過小區或民居12處,車上共下來學生16人,所有這一幕均被隨行的未檢部門幹警用手機進行了拍攝錄像。

返回單位後,呂永輝在網上查詢後獲悉,此類型車輛的核定載人數為9人。“核定載人數為9人,實際乘坐16人,該車駕駛員的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檢察機關決定於當日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

6月19日,偵查機關回函稱已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趙某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7月23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盱眙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駕駛非營運小型普通客車在道路上從事校車業務,搭載人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數,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於7月25日依法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呂永輝依法訊問被告人,向法庭出示該案證據並進行質證,鑑於該案的被告人從事“黑校車”營運,公訴人結合“黑校車”帶來的隱患和危害等,進行了現場以案釋法教育。

8月2日,呂永輝專門就該案對學校進行回訪,針對古桑校區就讀的城區學生距離遠且較分散,上下學不便的問題,向該校提出了增派校車並完善行駛路線等建議。此外,該院還將案件涉嫌的非法營運行為向交通運輸部門作了通報,提出了加強管理和開展常態檢查的建議。

8月14日,呂永輝接到古桑校區負責人的電話,稱目前已針對城區學生來回上學不便利,路線設置不合理的問題,重新配了兩輛新校車,還在校園集中宣講乘坐“黑校車”的危害性,併發放《拒乘“黑校車”讓孩子平安上學》倡議書,讓“黑校車”失去生存土壤,學生的上下學途中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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