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再出新規!這些將影響東營人生活

11月起

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看看對你我生活產生哪些影響

全國性新規


新修改的商標法正式實施

新修改的商標法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商標法提高了商標侵權的賠償金額。第六十三條中關於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計算方法,由原來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關於法定最高賠償額由原來的“三百萬”提高到“五百萬”。這一條款的修改體現了知識產權侵權的懲罰性賠償額度進一步提高。


兩高聯合發佈司法解釋嚴懲網絡犯罪

洩露徵信信息正式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25日聯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從11月1日起實施。

《解釋》規定,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洩露,具有“致使洩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致使洩露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等8種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


新版納稅服務規範實施:

辦稅流程更規範 納稅服務更給力

新版《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即納稅服務規範3.0版,11月1日實施。

新版納服規範取消“印花稅票代售許可審批”和“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兩項審批;改稅務登記為信息報告,推行新辦企業“套餐”;改稅務註銷為清稅申報,推行“免辦”“即辦”“承諾辦”,下大力氣優化新辦註銷程序。

新版納服規範大幅精簡納稅人辦稅資料,70種外部門證明類資料不再需要報送,148個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


央行制定發佈《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

11月15日起施行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佈的《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原《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將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的審批權限下放至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取消初審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將貴金屬紀念幣圖樣納入管理,擴大管理半徑;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幣圖樣、可不經許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細化人民幣圖樣的使用規則;明確檢查權和處罰權,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


修訂後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

11月起施行

修訂後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範依法明確了客運站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完善了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規定汽車客運站應當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一崗雙責”。汽車客運站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1

山東新規

優化營商環境為中介機構劃“紅線”


企業可以自己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以委託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核准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作為山東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這份文件明確了中介機構在相關環節的行為紅線,有助於維護企業落實投資自主權。

除明確約束中介機構行為外,辦法還明確核准和備案的實施機關、規定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加強政務信息共享等內容。其中能夠通過政府服務平臺查詢的材料,核准機關將不再向企業索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要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高速收費站僅保留一至兩條人工車道


山東高速公路ETC車道改造進一步提速,從1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僅保留一條至兩條人工車道。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2019年底前各省高速公路入口車輛使用ETC比例達到90%以上,汽車ETC安裝率達到80%以上。山東出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全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單位進一步加快ETC車道改造進度,改造一條,開通一條,確保ETC用戶快速通行。


大氣汙染物排放新標準實施


日前,山東發佈了《區域性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及工業爐窯、鋼鐵工業兩項強制性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新標準自11月1日起實施。加上前期已發佈實施的火電、建材、鍋爐等3項標準,山東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已全部發布完畢。

據介紹,修訂後的系列標準實施後,配合揚塵汙染控制、機動車排放管控等綜合措施,到2020年山東省環境空氣中PM2.5平均濃度將較2017年降低19%,有望達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

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試行履約保證保險


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作的意見(試行)》,明確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作,試行期限2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