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常州毒地官司的那個人,現在怎麼樣了?

[寫在前面]幼時夢想千百個,其中一個就是“改變世界”。長大後,當青年白領陷入996、當年輕體魄偶遇一場急病,才發現,原來是世界在改變我們。而這個“世界”甚至不如我們想象的美好,菜再也吃不出菜應有的味道,屋子背後的那片綠地變成垃圾焚燒場,幼童被陌生人牽走侵害,一個個山區的孩子睜大渴望的眼睛……仍有一群人正在努力對抗它們,用創新、有效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本期主人公張伯駒就是其中一位,他以“公益環境訴訟”為法律武器,代表地球的生命,狀告汙染企業。他們是全國最善良、最聰明、也是最堅持的人。這樣的故事,後面還有20個。

律師又被他氣急了:“你整天都說‘策略策略’,你姓‘策略’嗎?都這麼慘了,為什麼不能多要求一點、多堅持一下?”急得飆起髒話。

一打起環保官司,張伯駒難免與律師們爭得面紅耳赤。一些律師每次訴訟都想打完美勝仗:要停建,要修復,要道歉,要賠償,還要對方出鑑定費!“不,訴訟請求砍道歉、砍賠償,只要停止侵害就行! ” 有關“策略”那一套此時又被他搬出來。

作為自然之友話事人,張伯駒遠不是那種表面上“死磕到底”、快意恩仇的完美主義環保鬥士。相反,“策略”、“博弈”常掛在嘴邊,為了之後的1000個案子鋪路,他似乎不急於贏這一個。

辦公室的法律文件密密麻麻,張伯駒抽出四疊厚厚的卷宗,逐一介紹手中這些“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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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駒在自然之友蓋婭自然學校,向記者介紹環保訴訟(來源:世界說 朱逸蕾)

吉林大氣汙染案、廢酸非法傾倒長江支流水汙染案、綠孔雀生態破壞案……

自2011年成功立下公益環保訴訟第一案起,至2018年底,自然之友已提起環境公益訴訟42起,成功立案34起。張伯駒所做的,正是代表地球狀告違法企業,為受傷的公地及健康可能受損的生命,奪回權利。

社會組織是起訴主體,代表的是“公眾利益”。這種方式成本高、週期長。立案要充分準備,勝訴也不易,但這些案件往往在一些法律制定的窗口期,成為立法和司法的重要依據。

常州“毒地”案就是典型例子。

事情始於2015年9月。常州市外國語學校搬入新北區,不久後,不少學生開始出現皮疹、流鼻血,數百名學生被檢查出皮炎、血液指標異常。

很快,臭味的來源被發現——與學校只有一條馬路之隔的一塊荒土。那曾是至少三家化工農藥廠所在地,其中一家企業甚至使用該塊地長達半世紀。2010年,農藥廠遷出,政府對該片土地進行修復,臭味來源於修復過程中被挖掘出來的大量受汙染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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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外國語學校和對面的一塊汙染地(來源:視覺中國)

涉及土壤汙染的案件向來是個難題。2016年,困難要比今天大得多。那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尚未出臺,訴訟無法可依,汙染的歷史責任也無須擔負。此外,土壤汙染取證困難且昂貴。這是一場顯而易見勝算不大的官司。

之所以介入其中,張伯駒考慮的,是土壤法的制定,特別是汙染擔責主體的界定。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常州案都將為制定中的法律提供案例參考,無法可依反倒成為改變未來的機遇,“就這幾年窗口期,你不通過一些訴訟把這個關鍵議題推上去,就錯過了”,張伯駒不想錯過。

現在,他為介入常州案感到欣慰。雖一審敗訴,但同期,自然之友還參與了環保等部門關於“土壤汙染防治”的一系列政策制定,為土壤法的立法工作做專項研究,尤其針對汙染者擔責一項。

2019年1月1日,土壤法正式實施,比對土壤法最終版,自然之友依據常州案等多起公益訴訟實踐和研究所提供的多版意見稿,在法律制定上確實起到參考作用。“非常有意思,最終版本有幾條變化是很大的,”張伯駒露出滿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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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僅就案件而言,結局並不那麼令人滿意。案涉地塊的汙染事實沒有查清,地下水汙染也未明確。被告企業僅被要求向公眾道歉,不須消除汙染,也不須承擔環境修復費用。此時,聯合原告綠髮會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 自然之友卻決定放棄提起再審。

爭議不可避免,張伯駒並不打算替自己爭辯,他坦然說道:“我們已經決定背一些不認可的罵名了。”判決“企業對汙染歷史擔責”、“為《土壤法》提供模版”的核心目標已經達成,窮追猛打沒有意義。畢竟,只有六七名內部律師的自然之友還有很多場“仗”要打。

常州毒地案中的“妥協”並非個例。訴訟多年,張伯駒作出過多次讓步。他曾為震懾某個化工行業而咬住判決、放棄單個汙染企業的懲罰性賠償,也曾為創設罰金創新管理辦法而放棄判決,還有些時候,他為保存自然之友的體力,選擇見好就收。“哪有那麼多贏的事?”

對張伯駒而言,訴訟是與時間的賽跑。他在乎的是——“為什麼做這個案子?對具體環境問題可能有什麼貢獻?對政策制定、立法有什麼影響?對未來司法、行業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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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漫畫(來源:視覺中國)

藉著常州毒地案,自然之友又開啟一場新訴訟。他們發現,儘管三家化工企業對“毒地”負有歷史汙染責任,但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受害的直接原因,其實是負責修復這塊土地的公司。黑牡丹集團在承接政府修復土地的合同後,為節省成本,黑牡丹集團在修復過程中沒有依法依規做好防護隔離,有毒氣體順著風飄進了常州外國語學校。

這說明了一種情況的可能性——有時,汙染問題反而是環保項目本身造成的。

而且,相比大氣和水,政府更願意花大錢購買企業的服務儘快修復土地,因為土地修復後作為地產開發項目,非常有利可圖。

“PPP(公私合營)加土壤法,未來幾萬億的土地修復市場”。張伯駒認為,市場規範和監管應該在市場起來前建立。

於是,這次,自然之友將黑牡丹集團也告上法庭,以此讓違法成本顯性化,“讓這個行業意圖違法的汙染企業看到,有人盯著你”,張伯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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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雲南綠孔雀保護案一審開庭結束後(來源:受訪者提供)

十多年過去,自然之友團隊成長起來,和他們“過招”的企業、法院、立法機構也在成長。張伯駒津津樂道於它們的成長,往事歷歷在目:“十多年前,我們志願者舉報一個廠子汙染,前腳舉報,後腳廠子的保安、領導就來找我了,為什麼?”他很激動,聲音上揚,迫不及待地自問自答,“那時連舉報人的信息保密都保障不了!”現在,舉報者不但信息保密,還能獲得獎賞,“這就是制度的改變,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機制化的保障,公眾的行動空間就大了。”

不過,2006年剛入行的時候,張伯駒並沒有意識到“系統”的重要性。和剛加入公益組織的大部分人一樣,他被巨大的使命感籠罩。

最初幾年,受難者常常出現在他夢中,他覺得自己的命運與他們緊密相連,他憤恨“政府玩花招,企業拼命想汙染”。初出茅廬的張伯駒將自己比作一匹“驍勇善戰”的“野狗”,去抗議、去調研、去談判,一派他出去,就“咔咔咔給它搞定”,他伸出手來,做出向前衝的姿態。那是他最熱血沸騰的幾年——廢寢忘食,就算忙到過勞大病,也想為受害者打贏每一場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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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張伯駒到金沙江生態影響考察(來源:受訪者)

那是一種帶著虛妄的自我感動。直到2011年前後,張伯駒參與推動解決了幾處垃圾焚燒發電廠問題,迫使他們停建、搬遷遠離居民區。但很快,一項新政打碎了他的自我沉醉。

第二年春天,國家發改委發佈《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大幅上調了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補助標準。利益空間一旦上升,市場資本便紛紛湧入。

張伯駒開始醒悟。此刻,他將面前的白紙捲成圓筒,當作一枚28~300mm的變焦鏡頭,眼睛湊了上去,細細解釋。過去,他一直用300mm的遠攝鏡頭看世界,看到很多特寫和細節;而將鏡頭拉回28mm,這才發現,他打贏的區區幾場戰役,不過是廣袤地球上微不足道的一角。地平線上,幾百座垃圾焚燒發電廠正密密麻麻拔地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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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駒在長江支流礦業重金屬汙染現場(來源:受訪者提供)

自我懷疑由此產生,“當你已經知道了背後那些景象,你就想,你能不能在真正的博弈、真正的公共政策和大的決策過程中發揮力量?”

要發揮更大力量,就要進入法律體系。張伯駒有時覺得,這一切像極了電影《黑客帝國》,現存體制是大系統,社會組織是殺毒軟件,用公益訴訟“驗傷”,驗一驗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的驗執行效果,沒有的就推動。以此讓系統升級。

不過,在2015年之前,自然之友並沒有資格介入系統。那時,在環境公益訴訟上,社會組織是“黑戶”,沒有法律承認的“訴訟主體資格”。自然之友創會會長梁從誡於2005年就在全國兩會倡議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兩年後,江蘇、貴州、雲南才相繼出現“環保法庭”。

因此,2015年的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再次成為自然之友發起的標誌性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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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2015年對“南平案”的報道 / 視頻截圖

南平案於2015年1月立案,是新《環保法》實施後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但在張伯駒眼中,更重要的是,南平案在新《環保法》下司法解釋制定過程中,成為“尺子”,影響了“訴訟主體”相關條款及其適用範圍的制定。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那天,張伯駒與同事擠在小小的辦公室裡觀看直播。期間,南平案被提及兩次,一次用於舉例說明訴訟主體資格問題,一次被用來說明異地提起訴訟的可行性。此案成為了全國法律系統都要學習的典型案例。

這使張伯駒相信,在《司法解釋》的最後博弈中,南平案是關鍵變量。過去,社會組織和司法系統很少有交集,南平案法庭上,自然之友不得不用一個多小時來證明自己“有起訴資格”。現在,多次立案、勝訴的經驗,加上《司法解釋》的保障,自然之友幾乎不再需要花時間證明這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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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毀林案,訴訟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作為共同原告提起(來源:受訪者提供)

例子不勝枚舉,“驗傷”繼續進行。他們曾為保護北京一塊無名溼地而發現溼地名錄的缺失,打算為更多小溼地命名,幫助它們進入名錄。

又比如,在全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雲南綠孔雀案”中,他們發現,在北美可用於證明“未成之災”的建模形式和機構,國內十分缺乏,這使得訴帶有預防性的生態案件困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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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綠孔雀保護案-野外考察取證-在原始季雨林記錄證據座標(來源:受訪者提供)

對多數社會組織而言,環境公益訴訟是耗費時間、投入成本高的一戰。新《環保法》實施至今,由社會組織提起的環保訴訟數量並未明顯增加。2015年一共53起,2016年,這一數字是68。2017年,數量還有所下降。

但自然之友不打算一味自己行動,而是扶持更多社會組織成為原告,“法治對於未來中國的環境保護是必不可少的基礎,即使自然之友自己不能訴了,我們也必須保留社會組織發展公益訴訟業務的能力”,張伯駒很篤定。

偶爾,聽到工作人員抱怨被告律師“難搞”,他還暗自高興。因為“難搞”說明有更多好律師介入,也就是說,有更好的律師也開始鑽研環境問題了。

張伯駒並非沒有動搖過。2012年,他進入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攻讀“大中華地區的政府與政治社會科學”碩士,此後留任研究助理。他一度堅信自己不會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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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張伯駒從香港中文大學畢業(來源:受訪者提供)

直到一天,他去香港新界八仙嶺爬山,腦海中突然出現一副畫面:未來某一天,他在做學術訪談,對面是相熟的內地環保人,他問及對方的工作策略和所受壓力,對方望著他笑,敷衍地回答。“因為這很耽誤對面行動者的時間,他會想,‘我還得趕快出去做調研’。”

這一幕如此生動地出現在張伯駒腦海中,瞬間打醒了他,他想回內地,重新成為行動者。

在去香港讀書前,張伯駒覺得現實如同一口大黑箱,好山好水進去,出來的卻是汙濁的水、土地和空氣。在他與企業、政府深度打交道後,他發現“壞人”都是被構想出來的,“沒幾個是壞到讓我想打他的,但為什麼最後做出的決策,是這樣不利於環境公共利益的?”他更迫切地想知道黑箱子裡到底有什麼。

如今,他不再是旁觀者,他挑起自然之友總幹事的重擔,進入黑箱子,成為了博弈的一方,與不同力量角力。

這種黑暗中的角力像極了他喜愛的在黑暗中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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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法律團隊赴貴州黔東南地區進行生態破壞公益訴訟取證調研

“可能沒有無緣無故的喜歡”,張伯駒從小在北京香山腳下的植物園長大,初高中隨學校生物組,研究植物、鳥、蝴蝶、蛇,什麼都學什麼都玩,這些生命一直伴隨著他。

他曾被海洋生物學家雷切爾·卡森的《驚奇之心》中的一段話“擊中”過——“倘若我對仙女有影響力,我會懇求她賜予世界上每個孩子驚奇之心,而且終其一生都無法被摧毀,能夠永遠有效地對抗以後歲月中的倦怠和幻滅,擺脫一切虛偽的表象,不至於遠離我們內心的力量源泉。”

他也有他的驚奇時刻——那些屬於黑夜的行走。採訪的多數時候,張伯駒都表現出極強的理性與邏輯,每當話題被打斷,總是能沿著偏離的軌道將話題順回來,這一如他歷來的做事風格:目標明確、戰略性強。但此刻,張伯駒的眼睛望向遠方,陷入回憶,說著說著,眼淚沿著兩頰往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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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張伯駒在長白山-南坡的林區中(來源:受訪者提供)

他彷彿回到長白山原始森林的夏夜,大片紅松闊葉林遮住了天空,他沿廢棄棧道獨自往裡走。剛開始,他能看見路,聽見周圍村莊、公路的聲音。漸漸地,微弱光線消失了,風聲、人聲漸遠,周圍的蚊子聲與黑暗一同籠罩他,他繼續走。這段路,張伯駒走過多遍。第一次走了不到50米,第二次60米,第三次100米,現在,他能走300米。每次都“屁滾尿流”地跑出來,但下一次還是要去。

那是真實的自然,帶給他真實的恐懼與敬畏,留在心底,不斷與別的動力疊加,成為他內心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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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駒在長白山-望天鵝瀑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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