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莊2017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幫助大家瞭解“再審程序”:
再審,即審判監督程序,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一起訴訟案件,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上級法院受理後,進行二審審理,審理後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作出即生效,當事人各方均沒有再次上訴的權利。那麼,二審法院判決如果確有錯誤,怎麼糾正呢?《民事訴訟法》制定了“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它的目的正是為了糾正錯誤的生效判決。
問題一:再審怎麼提出?向誰提出?
首先,請看以下幾條法律規定,我們邊看邊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根據該規定,當事人可以向生效判決作出法院或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他的案件經歷了一審(基層法院)、二審(中級法院),也就是說提問者現在可以向當地中級法院或所在地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提問者選擇了中級法院,也就是二審判決作出的法院。
問題二:法院收到再審申請後,應該怎麼處理?
第二百零四條 審查申請和再審法庭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也就是說,法院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無論是否再審,均應當作出裁定。
由此可見,再審程序作為“二審終審”制的補充,跟上訴有很大的區別。不是你提出法院就必然受理的,是否受理再審案件,要由法院進行審查。那麼,到底哪些情況法院會進行再審呢?
問題三:哪些情況可以再審?
第二百條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也就是說,凡事案件存在以上十三類情形的,法院就應當裁定進行再審。當然,司法活動講究證據,需要當事人向申請法院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你的案件符合再審條件。
律師點評: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國各地法院,尤其是各地中、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申請量巨大,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提問者所說的再審申請書提交時間已經遠超出三個月時間,但法院遲遲不給答覆的情況。這時候應當及時委託律師向法院審判監督部門瞭解辦案進度,積極進行溝通,督促案件儘快落地。
四川陳律師cx
中國法院判案“潛規則”
一審:原告訴求A,B且A,B有關聯,A>B,法院認定C,而C<B,法院裁決駁回起訴。
二審:原告以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為由上訴。法院認定C,且C≠B,法院裁決維持一審。
再審:原告以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枉法裁判為由再審。法院認定¢,且¢∥β。法院裁定駁回。
水平正
對再審申請的審核,是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並不屬於審理程序。因為經過一審、二審,案子已經走完了正常審理程序,並做出終審判決。
關於再審的審查時間,法院在收到再審申請時會在3個月內做出可否再審的裁定。你已經申請3個月,建議耐心等待結果。
再審的審核是非常嚴格的,一般情況下,沒有過硬的證據或者審理程序存在錯誤,再審申請駁回的可能性非常大。
老法狗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買一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訴訟法註釋本,翻到有關再審的條文,看一下就知道了。
崩牙叔
這題主不懂啥叫再審吧!你提交材料只是申請再審,至於是不是符合再審的規定,這要法院視情況而定!
說再審……三個多月,這說法有些外行!
那年那月那味道烏拉
沒有新證據推翻一、二審的證據或沒有證據證明一、二審審判程序非法的,一般會駁回再審申請
逆向思維而已
“如果自己有更重要證據,線索及時上拆!!“證據”是勝訴的根本。。。“與其一味的喊冤枉,不如提證據或線索!!!!
信實43
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對再審申請的審核,是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並不屬於審理程序。
法院在收到再審申請時會在3個月內做出可否再審的裁定。
再審的審核是非常嚴格的,不是申請了馬上就會有答覆,畢竟再審可以變相的理解為一種糾錯機制,和檢察院提起抗訴差不多。時間會相對久一點。
一壹爸爸
說實話兩審都輸掉了的話,就不要在同一個法院再弄了。除非你很確定肯定能贏,否則即使受理了也沒戲的。你想啊要是改過來那些同單位的同事還怎麼混啊?再說三個月都沒消息基本上要麼是在等你的領導批示要麼就是在寫拒絕受理的通知了。建議到上級法院去弄然後有上級法院發回處理比較可行性大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