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民事一審己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又撤回了上訴,請問一審判決何時生效?

檀老


如果在上訴期內撤回上訴,則判決書送達15日生效,裁定送達10日生效。如果上訴期滿後撤回上訴,應當自二審裁定書送達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在上訴、抗訴期滿前撤回上訴、抗訴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在上訴、抗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應當自第二審裁定書送達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京悅所袁月)


京悅說法


以被告撤回上訴並法院裁定準許後的時間判斷。

1、被告撤回上訴狀的時間在一審判決中載明的上訴期間內,且未有其他被告(訴訟主體)上訴,或有其他被告(訴訟主體)上訴,均撤回上訴,法院裁定準許最後一個上訴人撤回上訴時,且上訴期間己過,一審判決即生效。

2、若被告在二審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撤回上訴,法院裁定準許後,一審判決即生效。

3、若被告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上訴狀,但未按規定的時間向二審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費(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又未提出緩交申請,視為自動撤訴處理。此時若上訴期間己過,一審判決即生效。

勝訴方可以依判決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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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處在什麼階段,在一審上訴期未屆滿前撤訴的,在上訴期滿後判決生效;被告在二審期間經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原審判決書自該裁定送達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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