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時一家4口人只有一個人有地怎麼辦?

用戶798654503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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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農民與土地的結合形式,就是家庭聯產承包制,現在叫家庭承包制,這種形式就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形式,不是以單個人為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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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初期我們是以人口的多少進行的承包,但是,經過近四十年來不斷地發展變化,我始終以家庭為主,單個人只是一個參考,有過″小調整大穩定",但是,我們始終沒有打破家庭這個界線,這是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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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時,是近兩年的事情,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的確權,而不是在"從頭來",按現有人口重新承包,如果一個家庭僅有一個人有承包地屬於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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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做,關鍵一條就是這種承包辦法是農民"首創精神"而來,是農民的發明和創造,我們的政策基本尊重了農民的意見,另外,這種做法確實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有了長遠的考慮,當然還有很多理由,在這裡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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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家庭承包這是一場農村土地的大變革,確權後又是一場土地的大變革,國家對增減人口與土地的關係,是通過多方考慮才有的這樣政策。



英莫問667


一家4口人只有一個人有地怎麼辦?以前是怎麼辦的,現在還是怎麼辦,沒有任何變化。土地確權只是對土地權屬的明確確認,並非對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一個人有地的現狀不會改變。

其實,大多數地方,農民的收入來源,土地收入只佔很小很小的比例,很少有農民把種地當作主要收入來源了。

作為農民,不要盯著承包的那一畝三分地,土地產出畢竟是有限的,帶不來多少收益的。將來土地經營模式是走規模化道路,小規模的以戶為單位的經營模式必將終結。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只是進程推進有快慢,趨勢可以說是確定無疑的。

走出去,會看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不要困在村裡的那一方天空,不要讓那一點點土地捆住了手腳,走出去,你會看到更美的天空,那裡,總有一片雲彩屬於你!


農家講壇


我國土地是在1982年承包到戶的,從1982年到如今,土地承包政策一直保持著穩定不變,也就是說從1982年到今天,將近40年了,一直沒有重新分配過土地,1983年以後出生的人基本上沒有承包地。一家4囗人只有一個人有地非常普遍,還有的一家所有人都沒土地的。


土地確權時,一家四口人只有一個人有地怎麼辦?

首先、沒有土地的人要想重新分土地短期內不現實。

從1982年到如今將近40年了沒分過土地,未來40年之內也不會重新分土地。為了確保國家經濟可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高農業投資生產積極性,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共十九大決定,在二輪土地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再繼續延長承包期30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將於2027年到期,到期後再延期30年,承包期將延長到2057年,並於2018年落實修改了《土地承包法》,並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所以,在2057年以前將近還有40年時間,沒有土地的人想分土地是不現實的。


其次、沒有土地人口可以繼承去世老人承包地。

以前承包分地是按家庭人口具實承包分配到戶的,雖然幾十年來國家沒有分過土地,新生人口名譽上沒有承包地,但原家庭人口承包的土地,老人去世後,子女外嫁後,他們的土地並未收回,沒有承包地的人口實際上也繼承了去世老人的土地。2018年土地確權,他實質上不是重分土地,他只是在原承包關係的基礎上給現在的承包家庭戶重新頒發土地證而已,同時也明確了,土地承包農戶內的家庭成員均要登記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代表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存在一個人有土地,三個人無土地,土地確權到戶後,一家人共同承包經營原有的承包地。


再次、農村剩餘勞動力可向城市轉移。

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城市化發展後,城市的各行各業給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創業機會,種地不再是農村人唯一的出路。很多農村人通過進城打工、創業,在城市安家落戶,回農村修建了大房子,農民工進城一兩個月的工資收入就要當在農村種一年的土地,所以,沒有土地種的人,城市有大量的就業掙錢的機會。有人說,這年頭,只要人不懶,彎下腰就可以撿人民幣,不種地照樣過得好,現實生活中不種地的人普遍比種地的人富裕,這絕對是事實。

綜上所述,很多人口口聲聲說自己沒土地,但如今農村的土地不要租金也沒人願意種,阿洪認為很多人並不是真想種土地,他們想的是有承包地不種地也可以領取各種農業補貼,看來農業補貼的發放方式真的需要改革,取消農業現金補貼,把補貼全部轉移到免費發放糧種,免費發放化肥,購買農機器具大額補貼上,讓真正種地的農民得到實惠,讓農業補貼用到實處,讓原本不想種地又想著分土地享受各種補貼的人失去幻想。大家認為怎麼樣呢?歡迎在評論下方發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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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現在確權,只能是按照上次(1997年)土地承包時的標準來確認,那時分到土地了這次確權才有確權證,後添加的人口是沒有的。

至於你說的四口人只有一個人有地,那其他三個人沒有土地的,只能等到這輪土地承包到期(2027年),下一輪土地承包時才能分配(前提是2027年你的這三口人戶口還在農村)。

不知道這樣回答你是否清楚了沒有?希望幫到你


興安嶺小哥


土地確權時一家4口人只有一個人有地怎麼辦?

這個現象目前在農村非常普遍,特別是在1983年以後出生的人,幾乎都沒有地!大家知道,建國以後國家為了讓農民當家做主,實行了土地改革,給農民分配了土地,第一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從1983年開始的,從1998年起又開始第二輪承包期在2027年到期,後來國家又宣佈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礎上再次延長了30年,期間不做任何調整,甚至還給土地承包權進行了確權登記,直到2057年底結束。



然而從最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制開始,後面新增的人口幾乎都沒有土地了,國家為了保持農業平穩發展從第一輪土地承包責任制開始到現在為止土地政策幾乎沒有怎麼調整,也沒有再另外分地!


像我姐弟三人,我姐最大,她是1983年出生的,而我哥是1986,我是1988,三人當中只有我姐有地,我哥跟我都沒有!現在三十多年過去了,估計也不會再分的到土地了!雖然我姐有地,但是她也從來沒有去種過,即使種地,現在也很難維持生活,所以後來我都是跟著父親來到城市做了農民工!

所以現在按照國家穩定農業發展的戰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責任制到期的2057年之前,估計是不會再次分配土地了,只可能會有少部分回收上來的土地,分給符合要求的農民,對於後面新增的人口,國家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而且現在種地也很難維持家庭生活,可以學點技術向別的方面發展,種地並不是唯一出路!如果實在想種地,可以出租,流轉土地種植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這種情況太正常了,幾乎每個地方都有這種情況,我家四口人我小女兒就沒有地,大女兒也差一點沒有,

當時我大女兒和我們村的另一個孩子同時都該分地,可村裡就剩一塊了,也就說他們倆只能分一個,該分的那塊兒地正好是他家嫁女兒該去的那塊,所以他們本來想著直接傳給他孫子的,結果分給我女兒了,正當村裡給我們量地的時候,他們家來人了,開始鬧起來了,要不是村裡人攔著,非得打起來不可,



對方問我為什麼量他的地不告訴他們,我說這是你們該去的地,而且已經去完了,也就是說這已經是村裡的地了,給你們說不著話,而且分地是村裡給我分的,誰也干涉不著啊,哪個鬧啊,全家齊上陣,我也不會讓步啊,再說地都量完了,我就說愛咋咋地反正這塊地屬於我了,灰眼(農村各家地與地之間的界限,)都砸完了,誰說都不好使。
他那邊就說我不死你就種不成,我也毫不遜色的說明天就讓你看著種,動動我的莊稼人頭給你打出狗腦子來。村裡之所以給我量地,其實也是有道理的,因為我女兒比他兒子大十幾天,按輪流本身就該給我,只是大家心裡清楚,從今後三十年不動地了。這塊地分完以後再沒有啦。之後經過村裡調解,讓他拿了幾百塊錢,算是對他家的一種補償,因為我感覺兩家關係本來世代交好,既然對方下了臺階,我也就坡下驢吧。因為幾百塊錢傷了和氣,那是一輩子的事。這事才算完。


大老張拉呱


土地確權是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目的是確定承包土地的村集體所有權、村集體組織成員的承包權和使用權。總的說來目的就是一個,通過一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來確定本子上的承包地的地域、面積的明確承包權和使用權。但是在確權的時候也出現了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比如一家幾口人只有1個人有地,怎麼解決呢?

對於農村的承包土地來說,是以戶為單位、以每戶的人員組成為分配標準分配的用於耕種的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前提下,很多2000年之後出生的孩子都沒有分得承包地,這也是一個遺憾。而對於現在的一家幾口人只有1個人有地,大多是那些80、90年代出生的孩子才會遇見的事情。因為這些孩子成家之後孩子大部分是處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出臺之後,只要這個政策出臺之後出生的孩子,都沒有承包地。而對於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來說,很多的年輕女子在遠嫁之後承包的土地就被孃家人給分了,而且在婆家也沒有分得新的承包地。這種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傳統思想嗎。

1、女方回孃家找回承包地。對於已經出嫁的女子來說,在原居住地也就是孃家原有的承包地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村集體收回的,基本上都是孃家的兄弟姐妹給瓜分了。這種情況下,其實女方的承包地在孃家還保留著承包合同。只要有原始的承包合同就可以找回自己的承包地,自然就能多確權一塊土地了。

2、在新的居住地要求分配承包地。對於這一點來說,在《土地承包法》中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對婦女承包土地的權益必須予以保護。如果說您在孃家或者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已經被村集體收回了,那麼您完全可以要求在新的居住地要求村委會分配承包地。對於這一點來說,是有法可依的,是維護婦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這樣,也能多確權一些土地。

3、在村裡有機動地的前提下,要求村委會再次進行分配。這一點主要是對那些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政策執行之後出生的人口而言的。而且對於這一點來說,也是可以的。因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解說本就已經對這一點有了說明,既然村子裡有機動地,那麼完全可以經過村集體全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同意之後,要求村委會給這些人口分配機動地。

4、正常確權,之後流轉其他的土地或者出去打工。現在農民的收入中,農業種植的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太低了,可以說傳統的農耕社會已經被打破了。現在農民的收入更多的是以經營、打工或者大面積流轉土地來獲得的。既然可確權的耕地少,那就順其自然,不要在這一畝三分地裡瞎捉摸了,乾點別的也能賺錢。

以上是我對這個 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土地確權四口人只有一口人,問我怎麼辦?我的回答是,一點辦法也沒有,農民只能把現有土地管理好,經營好。

這是國家政策法規,必有依據。必經過專家調研,人大表決,政府執行的過程。這是因為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從農村開始的,大家知道安徽有個小崗村,大集體時窮得討飯,據說還餓絕戶幾家,七八年,有一個嚴美倉的大膽人,領十七個農民在避靜陋室,揹著娃娃按下手印,寫下分田到戶契約,並承諾哪位坐牢,大家把孩子撫養十八週歲,利用抓鬮方法分田到戶。當年,小崗村不但上繳了公糧,還清了八百元外債,而且家家都有充足口糧。省委書記萬里把他們的經驗報告中央,推向全國,當時全國流傳一句話:“要吃米,找萬里”。

實踐證明,自土地承包責任制在全國落實後,幾十年沒有發生饑荒,我國用世界上十分之一的土地解決了世界上五分之一人口吃飯的問題。要知道,世界還有幾億人捱餓,人依食為天,吃飯不是小事,無糧不穩,無糧生亂。

因此,土地確權是給農民的定心丸,讓農民安心、放心,加大投入,況且退耕還林、藥材、果樹……如不穩定,朝定夕改,怎樣經營?

土地死不抽,生不補,涉及到繼承問題,有的家庭是麻煩。

我的家庭,當初分田八人,一戶,故去一人。現在三戶,我一戶,兩個兒子,各立戶,共十一人。我和老伴畢竟老了,把實測土地大部分平均分給兒子,自己留少點,做日後機動,這樣,減少麻煩。

題主的問題,我的態度是

一、看淡

土地的價值不高,大部分地區靠分的幾人份土地過日子是不能致富的。真的願意種田,可租種,我們這裡一畝地租金幾十元,有的白種。

二、包容

我們要正確理解國家的大政方針,制定政策的初衷,在家庭土地繼承問題上,更要高風亮節。有包容心裡亮堂堂,好運相隨。

借答之機,與友交流,言不解渴,還望見諒!


廣結善緣148923423


更多農村問題解答,請先來關注【桂農通】。關於土地確權,一家4口人只有一個人的土地怎麼辦?桂農通是這麼認為的:

第一,只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有權參與土地確權。如果你一家四口人戶口都已經在村裡面,確認為村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4個人都可以參與承包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在你們家的家庭內部,4個人都是正式的家庭成員,土地確權的時候,4個人都能平等合法地參與到確權中來。

第二,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6條規定,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而不是個人。

就是說土地承包是分到戶的,不管原來分到戶的土地有多少份額,土地確權的時候,只要是同一家庭內的成員,都可以享受有平等的承包權。

像你家的這種情況,就是原來一個人分到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現在家庭內4個人來平均分,4個人都有份,土地確權證上4個人的名字都要寫上去。

第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你們家拿到一個人的土地,雖然現在增加到了4個人,但沒有特殊情況是不可能增加分配新的土地給你們家的。

按照新的土地承包法,到了2028年第2輪土地承包期到期的時候,還要繼續延長30年承包期不變。

如果村裡面已經沒有機動地,或者沒有人願意退出承包地,也沒有新開墾的荒地,你們家是不可能再分配到新的土地的。

面對這種現實,很多農村家庭都另謀出路,不再死守著死等著村集體分配的那一畝幾分田的土地。現在很多農村人外出打工,一個月的工資收入就等於一兩畝地的年收入那麼多了。條條大路通羅馬,現在的農村人並非一定要種田種地才能養活自己。你說呢?


桂農通




西門觀點:題主家妻子的地可能還在孃家,如果孃家的土地已經被收回,婆家應該給妻子分地,如果婆家沒有土地可分,孃家的土地不應該被收回。

題主問:土地確權時一家四口人只有一個人有土地怎麼辦?以下是我的回答:

一、我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分配情況

我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從上世紀1983年開始的,也就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期限是15年,至1997年。1997年開始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30年,至2027年。這一輪承包,仍然以家庭為單位,按人口分配,基本上人人有土地。

2017年,國家為了從法律上保障每個家庭永久性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而且又出臺政策,在2027年第二輪土地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到2057年,給農民吃了定心丸。土地從法律上確權後,任何人不得侵犯,從法律層面保障了農民利益。



二、關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這是《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則,但一部分農民對此意見很大,特別是新增人口多的家庭。那麼國家為什麼制定這一原則呢?我分析有以下幾個原因:

1、增人和減人是每個家庭都會出現的情況,只是多少不同,所以,這個原則整體上還算公平。

2、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按人口分配的,新增人口不是沒有土地可種,只是人均土地少了,而減人的家庭,也不是土地比原來多了,只是家庭人均土地多了。所以,說新增人口無地可種,是不準確的。

3、人均土地特別少的家庭可以申請調整土地。《土地承包法》第條規定,村集體三種土地可以為新增人口多,人均土地少的家庭調整土地。一是村基地的機動地,二是其他人退回的土地和按政策回收的土地,三是新開墾荒地。



三、題主的問題怎麼解決?

題主說家裡四口人只有一口人有土地,應該是他有地,妻子和兩個孩子沒地。但能有以下兩種情況:1、妻子有地,但戶口沒轉出,地還在孃家。2、妻子戶口轉出,孃家地被收回,但婆家沒有分到地。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說明妻子有地,只是在孃家,不存在沒地。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婆家應該分地,如果暫時沒有,可以等待或者開荒。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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