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时一家4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地怎么办?

用户798654503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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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农民与土地的结合形式,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现在叫家庭承包制,这种形式就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形式,不是以单个人为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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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初期我们是以人口的多少进行的承包,但是,经过近四十年来不断地发展变化,我始终以家庭为主,单个人只是一个参考,有过″小调整大稳定",但是,我们始终没有打破家庭这个界线,这是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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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时,是近两年的事情,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的确权,而不是在"从头来",按现有人口重新承包,如果一个家庭仅有一个人有承包地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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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关键一条就是这种承包办法是农民"首创精神"而来,是农民的发明和创造,我们的政策基本尊重了农民的意见,另外,这种做法确实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了长远的考虑,当然还有很多理由,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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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家庭承包这是一场农村土地的大变革,确权后又是一场土地的大变革,国家对增减人口与土地的关系,是通过多方考虑才有的这样政策。



英莫问667


一家4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地怎么办?以前是怎么办的,现在还是怎么办,没有任何变化。土地确权只是对土地权属的明确确认,并非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一个人有地的现状不会改变。

其实,大多数地方,农民的收入来源,土地收入只占很小很小的比例,很少有农民把种地当作主要收入来源了。

作为农民,不要盯着承包的那一亩三分地,土地产出毕竟是有限的,带不来多少收益的。将来土地经营模式是走规模化道路,小规模的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模式必将终结。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是进程推进有快慢,趋势可以说是确定无疑的。

走出去,会看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不要困在村里的那一方天空,不要让那一点点土地捆住了手脚,走出去,你会看到更美的天空,那里,总有一片云彩属于你!


农家讲坛


我国土地是在1982年承包到户的,从1982年到如今,土地承包政策一直保持着稳定不变,也就是说从1982年到今天,将近40年了,一直没有重新分配过土地,1983年以后出生的人基本上没有承包地。一家4囗人只有一个人有地非常普遍,还有的一家所有人都没土地的。


土地确权时,一家四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地怎么办?

首先、没有土地的人要想重新分土地短期内不现实。

从1982年到如今将近40年了没分过土地,未来40年之内也不会重新分土地。为了确保国家经济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农业投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共十九大决定,在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将于2027年到期,到期后再延期30年,承包期将延长到2057年,并于2018年落实修改了《土地承包法》,并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所以,在2057年以前将近还有40年时间,没有土地的人想分土地是不现实的。


其次、没有土地人口可以继承去世老人承包地。

以前承包分地是按家庭人口具实承包分配到户的,虽然几十年来国家没有分过土地,新生人口名誉上没有承包地,但原家庭人口承包的土地,老人去世后,子女外嫁后,他们的土地并未收回,没有承包地的人口实际上也继承了去世老人的土地。2018年土地确权,他实质上不是重分土地,他只是在原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给现在的承包家庭户重新颁发土地证而已,同时也明确了,土地承包农户内的家庭成员均要登记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代表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一个人有土地,三个人无土地,土地确权到户后,一家人共同承包经营原有的承包地。


再次、农村剩余劳动力可向城市转移。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化发展后,城市的各行各业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创业机会,种地不再是农村人唯一的出路。很多农村人通过进城打工、创业,在城市安家落户,回农村修建了大房子,农民工进城一两个月的工资收入就要当在农村种一年的土地,所以,没有土地种的人,城市有大量的就业挣钱的机会。有人说,这年头,只要人不懒,弯下腰就可以捡人民币,不种地照样过得好,现实生活中不种地的人普遍比种地的人富裕,这绝对是事实。

综上所述,很多人口口声声说自己没土地,但如今农村的土地不要租金也没人愿意种,阿洪认为很多人并不是真想种土地,他们想的是有承包地不种地也可以领取各种农业补贴,看来农业补贴的发放方式真的需要改革,取消农业现金补贴,把补贴全部转移到免费发放粮种,免费发放化肥,购买农机器具大额补贴上,让真正种地的农民得到实惠,让农业补贴用到实处,让原本不想种地又想着分土地享受各种补贴的人失去幻想。大家认为怎么样呢?欢迎在评论下方发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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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现在确权,只能是按照上次(1997年)土地承包时的标准来确认,那时分到土地了这次确权才有确权证,后添加的人口是没有的。

至于你说的四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地,那其他三个人没有土地的,只能等到这轮土地承包到期(2027年),下一轮土地承包时才能分配(前提是2027年你的这三口人户口还在农村)。

不知道这样回答你是否清楚了没有?希望帮到你


兴安岭小哥


土地确权时一家4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地怎么办?

这个现象目前在农村非常普遍,特别是在1983年以后出生的人,几乎都没有地!大家知道,建国以后国家为了让农民当家做主,实行了土地改革,给农民分配了土地,第一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从1983年开始的,从1998年起又开始第二轮承包期在2027年到期,后来国家又宣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再次延长了30年,期间不做任何调整,甚至还给土地承包权进行了确权登记,直到2057年底结束。



然而从最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制开始,后面新增的人口几乎都没有土地了,国家为了保持农业平稳发展从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始到现在为止土地政策几乎没有怎么调整,也没有再另外分地!


像我姐弟三人,我姐最大,她是1983年出生的,而我哥是1986,我是1988,三人当中只有我姐有地,我哥跟我都没有!现在三十多年过去了,估计也不会再分的到土地了!虽然我姐有地,但是她也从来没有去种过,即使种地,现在也很难维持生活,所以后来我都是跟着父亲来到城市做了农民工!

所以现在按照国家稳定农业发展的战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到期的2057年之前,估计是不会再次分配土地了,只可能会有少部分回收上来的土地,分给符合要求的农民,对于后面新增的人口,国家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且现在种地也很难维持家庭生活,可以学点技术向别的方面发展,种地并不是唯一出路!如果实在想种地,可以出租,流转土地种植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分享,可以关注下我,谢谢!


水果不甜不要钱


这种情况太正常了,几乎每个地方都有这种情况,我家四口人我小女儿就没有地,大女儿也差一点没有,

当时我大女儿和我们村的另一个孩子同时都该分地,可村里就剩一块了,也就说他们俩只能分一个,该分的那块儿地正好是他家嫁女儿该去的那块,所以他们本来想着直接传给他孙子的,结果分给我女儿了,正当村里给我们量地的时候,他们家来人了,开始闹起来了,要不是村里人拦着,非得打起来不可,



对方问我为什么量他的地不告诉他们,我说这是你们该去的地,而且已经去完了,也就是说这已经是村里的地了,给你们说不着话,而且分地是村里给我分的,谁也干涉不着啊,哪个闹啊,全家齐上阵,我也不会让步啊,再说地都量完了,我就说爱咋咋地反正这块地属于我了,灰眼(农村各家地与地之间的界限,)都砸完了,谁说都不好使。
他那边就说我不死你就种不成,我也毫不逊色的说明天就让你看着种,动动我的庄稼人头给你打出狗脑子来。村里之所以给我量地,其实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女儿比他儿子大十几天,按轮流本身就该给我,只是大家心里清楚,从今后三十年不动地了。这块地分完以后再没有啦。之后经过村里调解,让他拿了几百块钱,算是对他家的一种补偿,因为我感觉两家关系本来世代交好,既然对方下了台阶,我也就坡下驴吧。因为几百块钱伤了和气,那是一辈子的事。这事才算完。


大老张拉呱


土地确权是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确定承包土地的村集体所有权、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总的说来目的就是一个,通过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来确定本子上的承包地的地域、面积的明确承包权和使用权。但是在确权的时候也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比如一家几口人只有1个人有地,怎么解决呢?

对于农村的承包土地来说,是以户为单位、以每户的人员组成为分配标准分配的用于耕种的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前提下,很多2000年之后出生的孩子都没有分得承包地,这也是一个遗憾。而对于现在的一家几口人只有1个人有地,大多是那些80、90年代出生的孩子才会遇见的事情。因为这些孩子成家之后孩子大部分是处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出台之后,只要这个政策出台之后出生的孩子,都没有承包地。而对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来说,很多的年轻女子在远嫁之后承包的土地就被娘家人给分了,而且在婆家也没有分得新的承包地。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传统思想吗。

1、女方回娘家找回承包地。对于已经出嫁的女子来说,在原居住地也就是娘家原有的承包地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村集体收回的,基本上都是娘家的兄弟姐妹给瓜分了。这种情况下,其实女方的承包地在娘家还保留着承包合同。只要有原始的承包合同就可以找回自己的承包地,自然就能多确权一块土地了。

2、在新的居住地要求分配承包地。对于这一点来说,在《土地承包法》中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对妇女承包土地的权益必须予以保护。如果说您在娘家或者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已经被村集体收回了,那么您完全可以要求在新的居住地要求村委会分配承包地。对于这一点来说,是有法可依的,是维护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这样,也能多确权一些土地。

3、在村里有机动地的前提下,要求村委会再次进行分配。这一点主要是对那些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执行之后出生的人口而言的。而且对于这一点来说,也是可以的。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解说本就已经对这一点有了说明,既然村子里有机动地,那么完全可以经过村集体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同意之后,要求村委会给这些人口分配机动地。

4、正常确权,之后流转其他的土地或者出去打工。现在农民的收入中,农业种植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太低了,可以说传统的农耕社会已经被打破了。现在农民的收入更多的是以经营、打工或者大面积流转土地来获得的。既然可确权的耕地少,那就顺其自然,不要在这一亩三分地里瞎捉摸了,干点别的也能赚钱。

以上是我对这个 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寒地水稻种植技术


土地确权四口人只有一口人,问我怎么办?我的回答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农民只能把现有土地管理好,经营好。

这是国家政策法规,必有依据。必经过专家调研,人大表决,政府执行的过程。这是因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的,大家知道安徽有个小岗村,大集体时穷得讨饭,据说还饿绝户几家,七八年,有一个严美仓的大胆人,领十七个农民在避静陋室,背着娃娃按下手印,写下分田到户契约,并承诺哪位坐牢,大家把孩子抚养十八周岁,利用抓阄方法分田到户。当年,小岗村不但上缴了公粮,还清了八百元外债,而且家家都有充足口粮。省委书记万里把他们的经验报告中央,推向全国,当时全国流传一句话:“要吃米,找万里”。

实践证明,自土地承包责任制在全国落实后,几十年没有发生饥荒,我国用世界上十分之一的土地解决了世界上五分之一人口吃饭的问题。要知道,世界还有几亿人挨饿,人依食为天,吃饭不是小事,无粮不稳,无粮生乱。

因此,土地确权是给农民的定心丸,让农民安心、放心,加大投入,况且退耕还林、药材、果树……如不稳定,朝定夕改,怎样经营?

土地死不抽,生不补,涉及到继承问题,有的家庭是麻烦。

我的家庭,当初分田八人,一户,故去一人。现在三户,我一户,两个儿子,各立户,共十一人。我和老伴毕竟老了,把实测土地大部分平均分给儿子,自己留少点,做日后机动,这样,减少麻烦。

题主的问题,我的态度是

一、看淡

土地的价值不高,大部分地区靠分的几人份土地过日子是不能致富的。真的愿意种田,可租种,我们这里一亩地租金几十元,有的白种。

二、包容

我们要正确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政策的初衷,在家庭土地继承问题上,更要高风亮节。有包容心里亮堂堂,好运相随。

借答之机,与友交流,言不解渴,还望见谅!


广结善缘148923423


更多农村问题解答,请先来关注【桂农通】。关于土地确权,一家4口人只有一个人的土地怎么办?桂农通是这么认为的:

第一,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有权参与土地确权。如果你一家四口人户口都已经在村里面,确认为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4个人都可以参与承包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在你们家的家庭内部,4个人都是正式的家庭成员,土地确权的时候,4个人都能平等合法地参与到确权中来。

第二,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不是个人。

就是说土地承包是分到户的,不管原来分到户的土地有多少份额,土地确权的时候,只要是同一家庭内的成员,都可以享受有平等的承包权。

像你家的这种情况,就是原来一个人分到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现在家庭内4个人来平均分,4个人都有份,土地确权证上4个人的名字都要写上去。

第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你们家拿到一个人的土地,虽然现在增加到了4个人,但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能增加分配新的土地给你们家的。

按照新的土地承包法,到了2028年第2轮土地承包期到期的时候,还要继续延长30年承包期不变。

如果村里面已经没有机动地,或者没有人愿意退出承包地,也没有新开垦的荒地,你们家是不可能再分配到新的土地的。

面对这种现实,很多农村家庭都另谋出路,不再死守着死等着村集体分配的那一亩几分田的土地。现在很多农村人外出打工,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就等于一两亩地的年收入那么多了。条条大路通罗马,现在的农村人并非一定要种田种地才能养活自己。你说呢?


桂农通




西门观点:题主家妻子的地可能还在娘家,如果娘家的土地已经被收回,婆家应该给妻子分地,如果婆家没有土地可分,娘家的土地不应该被收回。

题主问:土地确权时一家四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怎么办?以下是我的回答:

一、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分配情况

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上世纪1983年开始的,也就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是15年,至1997年。1997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30年,至2027年。这一轮承包,仍然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口分配,基本上人人有土地。

2017年,国家为了从法律上保障每个家庭永久性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而且又出台政策,在2027年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到2057年,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从法律上确权后,任何人不得侵犯,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农民利益。



二、关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是《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但一部分农民对此意见很大,特别是新增人口多的家庭。那么国家为什么制定这一原则呢?我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1、增人和减人是每个家庭都会出现的情况,只是多少不同,所以,这个原则整体上还算公平。

2、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按人口分配的,新增人口不是没有土地可种,只是人均土地少了,而减人的家庭,也不是土地比原来多了,只是家庭人均土地多了。所以,说新增人口无地可种,是不准确的。

3、人均土地特别少的家庭可以申请调整土地。《土地承包法》第条规定,村集体三种土地可以为新增人口多,人均土地少的家庭调整土地。一是村基地的机动地,二是其他人退回的土地和按政策回收的土地,三是新开垦荒地。



三、题主的问题怎么解决?

题主说家里四口人只有一口人有土地,应该是他有地,妻子和两个孩子没地。但能有以下两种情况:1、妻子有地,但户口没转出,地还在娘家。2、妻子户口转出,娘家地被收回,但婆家没有分到地。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说明妻子有地,只是在娘家,不存在没地。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婆家应该分地,如果暂时没有,可以等待或者开荒。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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